云南省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详细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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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4-11-16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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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详细解析


云南省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详细解析


云南省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详细解析


云南省企业进行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需要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以下是相关内容的详细解析:


一、管理范围


所有企业(含地方国有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发行外债,需由境内企业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备案登记。

明确将境内企业间接到境外借用外债纳入管理范围。


二、基本条件


企业借用外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用途符合相关规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

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三、外债规模和用途


外债用途正面导向和负面清单:从正反两个方面着力引导企业使用外债资金聚焦主业,有力配合落实国家重大战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更好利用全球资源要素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明确企业外债募集资金实际用途应与审核登记内容相一致,不得挪作他用,确保资金用途符合我国有关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

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威胁、不损害我国的信息数据等安全,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行为。除银行类金融企业外,不得转借他人,在外债审核登记申请材料中已载明相关情况并获得批准的除外。


四、审核登记程序


进一步明确审核登记的申请时点、主体、途径、材料等要求,规范申请变更的适用情形和办理流程。

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压实各方主体责任,提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完善外债审核登记网络系统,企业外债审核登记申请、信息报送等主要环节均可以通过网络系统来进行,以提高效率、减轻企业负担。


五、事中事后监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通过在线监测、约谈函询、抽查核实等方式开展监督管理。

完善企业外债信息和重大事项报送制度,密切关注企业外债实际借用和履约情况。企业应当在借用每笔外债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系统向审核登记机关报送借用外债信息;在《审核登记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应的外债借用情况;应于每年1月末和7月末前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系统向审核登记机关报送外债资金使用情况、本息兑付情况和计划安排、主要经营指标等。如出现境内外债务偿付风险或重大资产重组等可能影响债务正常履约的重大情况,企业应及时报送有关信息并采取风险隔离措施。

进一步明确企业和相关中介机构违规行为的处置,构建多层次的市场约束机制。


六、引导企业加强外债风险管理


对企业合理控制外债规模、强化外债风险意识、加强外债风险管理等提出指导性意见和要求。科学设计审核登记申请报告有关内容要求,引导企业合理审慎决策,在申请环节即树立风险管理意识、制定风险防范措施,推动企业外债风险防范“关口前移”。


企业在进行外债备案登记前,建议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和具体要求,并确保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同时,密切关注政策变化,以确保外债活动符合新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等信息可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平台或相关部门进一步了解。


需注意的是,政策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建议关注官方渠道的新消息和通知。如果你还想了解关于外债备案登记的其他信息,欢迎继续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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