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的产品是否必须在境内开展临床试验?

供应商
深圳市迈振威医疗健康有限公司
认证
迈振威
认准
手机号
13530068278
联系人
王振作
所在地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臣田社区宝民二路东方雅苑A332(注册地址)
更新时间
2024-09-18 07:00

详细介绍

不是必须的。2020年第61号发布的《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2020年修订版)》删除对于列入《目录》中的医疗器械“应当在中国境内进行临床试验”语句。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可接受符合中国注册要求的境外临床试验数据。这些境外临床试验数据应真实、科学、可靠、可追溯、完整,且数据不得筛选。这种情况下可根据指导原则提交境外临床试验数据。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展开全文

我们其他产品
我们的新闻
在线询价 拨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