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境外投资备案和核准手续分别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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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4-11-26 07:02
发改委管辖权:如何判断是申请核准,还是申请备案?
根据11号令,发改委对境外投资项目实施核准和备案相结合的监管方式。投资敏感国家、敏感行业的项目需要国家发改委核准;非敏感类项目的投资中,如果境内投资方是中央管理企业,其需要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备案,如果境内投资方是地方企业但其投资总额达到3亿美元以上,同样也需要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备案;其余的项目由境内企业注册地的省级发改委备案。
管辖方式 | 定义 | 细分情形 | 核准/备案机关 |
核准 | 境内企业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敏感类项目 (敏感类项目包括涉及敏感国家、敏感行业的项目) | 敏感国家: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发生战争或内乱的国家和地区、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等,需要限制企业对其投资的国家和地区。(11号令第13条) | 国家发改委 |
敏感行业: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新闻传媒、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 | 国家发改委 | ||
备案 | 境内企业直接开展的非敏感类项目 | 中央管理企业(含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务院或国务院所属机构直接管理的企业) | 国家发改委 |
地方企业但中方投资总额达到3亿美元及以上的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
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总额在3亿美元以下的 | 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 |
2.商务主管部门管辖权:如何判断是申请核准,还是申请备案?
根据商务部3号文,商务部门对境内企业境外投资采用“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方式。监管的层级分类与发改委相似。
管辖方式 | 定义 | 细分情形 | 核准/备案机关 |
核准 | 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敏感行业的,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受理并上报商务部核准。 | 未建交的国家、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必要时,商务部可另行公布其他实行核准管理的国家和地区的名单 | 商务部 |
实行核准管理的行业是指涉及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的行业、影响一国(地区)以上利益的行业(涉及到多国或地区利益,如矿产资源位于多国边境) | 商务部 | ||
备案 | 除上述核准范围,其他境内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均实行备案管理 | 中央企业的境外投资 | 商务部 |
地方企业 | 省级商务委 | ||
注:实践中商务委会参照发改委的相关规定将中方投资总额达到3亿美元及以上的odi项目报至商务部。主要法律依据是《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商合发[2018]24号)》第十八条,商务委对中方投资额等值3亿美元(含3亿美元)以上的对外投资情形进行重点督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