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60745-2-22 手持式电动工具 - 安全 - 第 2-22 部分:切割机 特殊产品CE检测要求
- 供应商
- 常州新维新机电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认证
- 联系电话
- 0519-85558982
- 手机号
- 15851991892
- 经理
- 周知国
- 所在地
- 武进区万达广场3栋2114~2115室
- 更新时间
- 2024-11-11 07:00
iec 60745-2-22 标准适用于配备 41 型或 42 型粘合加强轮的切割机,或者一个或多个周边间隙(如果有)不超过 10毫米且额定速度不超过 100 m/s 的轮子圆周速度,额定轮容量范围为 55 毫米至 410毫米。这些机器用于切割金属、混凝土、砖石、玻璃和瓷砖等材料。然而,本标准不适用于研磨机、砂光机或抛光机,即使它们可以转换为 iec60745-2-3 涵盖的切割机或 iec 60745-2-5 涵盖的圆锯。
6.1.2.4修改:切断机按6.1.2.5规定和表z101所述的方式持有和使用。混凝土砌块、其支撑和工具的方向应使工具的几何中心高于反射平面 1m( z102 中的尺寸“y”)。混凝土块的中心应位于顶部传声器下方。6.1.2.5修改:切断机在负载下按照表z101所示的条件进行测试。6.2 振动 6.2.4.2 测量位置 附加:z101显示了不同类型切断机手柄上的位置。6.2.6.3操作条件修改:用于切割混凝土、砖块和砖石等材料的切断机在负载下按照表z101所示的条件进行试验。板的顶部与地面的距离应zui大为450 毫米(z102 中的尺寸“x”)。6.2.7.2 振动发射值的声明 加法:应声明发射zui高、不确定度k的手柄的振动发射值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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