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6851 起重机 - 轻型起重机系统 产品CE检测
- 供应商
- 常州新维新机电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认证
- 联系电话
- 0519-85558982
- 手机号
- 15851991892
- 经理
- 周知国
- 所在地
- 武进区万达广场3栋2114~2115室
- 更新时间
- 2024-11-09 07:00
本文件适用于: - 轻型起重机系统,无论是悬挂式还是独立式系统,其中任何单个起重设备的额定容量为 4 吨或更小; -立柱式和壁挂式旋臂起重机,不带操作室,额定载力为10吨以下,倾覆载荷力矩为500公里牛米以下。 注意 有关起重机类型的说明,请参阅附件b. 本文件不适用于其他产品特定起重机标准(例如 en 15011或 en 14985)所涵盖的起重机。本文件适用于结构由钢或铝制成的起重机和起重机系统,不包括包含焊接接头的铝结构。本文件规定了与起重机相关的所有重大危险、危险情况和事件的要求,当按预期和制造商预见的条件使用时(见第 4 条)。本文件未涵盖由于潜在爆炸性环境、电离辐射、在超出 en 61000 范围的电磁场中操作以及在药房或食品工业中的操作而导致的特定危险。本文件不包括与人员起吊有关的危险。 本文件适用于在cen作为欧洲标准发布之日之后制造的起重机。本文件不适用于在其发布之日之前制造的起重机。
3.1 轻型起重机系统 起重装置、桥梁、小车和轨道及其用于起重作业的悬挂装置的组装 3.2桥梁承载起重装置,并支撑在轨道上运行的小车上 注 1 条目:定义的措辞与中给出的措辞不同!iso 4306-1”。3.3桥梁或起重装置运行的轨道固定梁 注 1 至:轻型起重机系统中轨道的特点是可以从支撑建筑结构中移除轨道,而不会影响支撑结构的强度。3.4悬挂必要的夹具、吊杆和其他配件,用于将轨道悬挂在建筑物或其他支撑结构上3.5 单轨,由一个或多个部分组成,起重装置或手推车在其上运行注 1入门级: 单轨与起重设备一起是轻型起重机系统的一种特殊类型。 3.6立柱式旋臂起重机,垂直支柱固定在地板上,配备回转臂和起重装置 3.7壁挂式旋臂起重机固定在垂直结构(例如墙壁或柱子)上,配备回转臂和起重装置 3.8 旋臂起重机立柱式和壁挂式旋臂起重机的通用术语注1:此定义与iso 4306-1中的定义不同。3.9 独立式系统 落地式轻型起重机系统 注 1入口:独立式系统可以使用支撑物由周围结构支撑。注 2:独立式系统的特点是它可以从支撑建筑结构中移除,而不会影响支撑结构的强度。注3:有关独立式系统的示例。3.10 在轨道上或桥梁上运行并支撑桥梁或起重装置的手推车车轮组件 注 1 条目:定义与 iso4306-1 中规定的定义不同。3.11 装卸站布置,使一段轨道能够与起重装置或小车一起下降和提升 3.12能够在水平面上旋转并包含一段轨道的转台组件,使起重装置或小车能够从一个轨道变为另一个轨道 3.13开关组件,使起重装置或小车能够从一个轨道变到另一个轨道 3.14对准运动的联锁机构用固定轨道桥接或对齐两座桥架,并保持这种对齐的连接稳定,以便起重设备或小车通过连接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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