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应对突发事件的实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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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威阳辰企业管理(北京)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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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
18401296111
联系人
李晨阳
所在地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8号楼14层1703
更新时间
2024-07-19 11:14

详细介绍

以下是一个私募基金应对突发事件的案例: 在 2016 年 6 月,某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了“2018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并担任管理人,某证券公司任托管人。《私募基金合同》中载明该基金具有高收益、高风险的特征,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某合伙企业,再通过该合伙企业对某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周某某签署《风险揭示书》后,与该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签订《私募基金合同》,并支付了300万元基金认购款。资产管理公司的实控人某投资集团向周某某出具《资金到账确认函》,确认周某某是通过其推介认购基金,并承诺会配合做好产品后续服务工作。然而,2019 年 10 月 28日,资产管理公司发布《临时信息披露公告》称,资管计划投资的某有限合伙企业因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恶意挪用基金资产并失联,公司已向公安机关报案。次日,案涉私募基金召开投资人电话会议,投资集团经理介绍了其工作人员参与案涉基金管理的情况,并承诺全力推进后续刑事追偿进程。周某某追索投资无果后,向一审法院起诉。法院判决资产管理公司赔偿周某某基金投资款损失 300 万元、认购费损失 3万元;投资集团对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一审判决后,资产管理公司和投资集团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案例中,基金所投的合伙企业出现执行事务合伙人恶意挪用资产并失联的突发事件。法院判决明确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实控人的责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控人若构成实质代销关系,需承担告知说明义务和适当性义务;管理人因未尽忠诚勤勉义务造成投资者损失的,管理人及其实控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在基金未投向约定标的、管理人无法控制基金资产且资产追回期限不可预见导致清算无法进行的情况下,可认定投资者损失已经固定,管理人等主体需承担赔偿责任。在面对突发事件时,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透明地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并积极采取措施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如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等。同时,投资者在选择私募基金时,也需充分了解基金的投资策略、风险特征以及管理人的信誉和能力,以便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更好地应对和维护自身权益。需注意的是,私募基金的具体案例情况会因各种因素而有所不同,投资决策应该基于全面的研究和专业的建议。如果你对特定私募基金的表现或应对策略感兴趣,建议参考相关的金融报道、监管机构发布的信息或专业的投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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