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实际受益所有人(UBO)的详细解读
- 供应商
- 深圳市企达星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 认证
- 企达星
- 海外公司注册代办
- 办理流程
- 公司、商标、条码、开户、财税、审计
- 办理条件
- 电话微信咨询
- 联系电话
- 13530020297
- 手机号
- 13530020297
- 推广文员
- 李小姐
- 所在地
- 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新南社区东门南路2020号太阳岛大厦23C(注册地址)
- 更新时间
- 2025-02-16 09:00
实际受益所有人(ubo,ultimate beneficialowner)是指zui终拥有或控制公司的人或实体。ubo的概念旨在提高公司和金融系统的透明度,防止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活动。以下是对实际受益所有人的详细解释:
在马来西亚,实际受益所有人通常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
1. 直接或间接拥有公司25%以上股份:
- 拥有公司25%或以上的股权,包括直接持有或通过其他实体间接持有的股份。
2. 拥有25%以上的表决权: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25%以上的表决权,能够在股东大会或其他决策场合施加重大影响。
3. 通过其他方式对公司施加重大控制或影响:
-以合同、安排、亲属关系或其他手段对公司施加重大控制或影响,即使没有直接持有股份或表决权。
4. 以其他方式受益于公司的经济利益:
- 虽然没有直接或间接的控制权,但通过信托、代理关系或其他方式享受公司经济利益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