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企业外债备案新政策(可加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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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大兴区春和路39号院3号楼5层2601
- 更新时间
- 2024-07-18 10:56
2024年北京企业外债备案政策的相关内容如下:
一、政策背景与目的:为规范企业海外融资行为、防范金融风险,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加强外债备案管理,以掌握企业外债规模、结构和使用情况,促进跨境融资市场健康发展。
二、备案范围:通常包括企业在境外发行的债券、贷款等债务工具。
三、申请条件:
1·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用途符合规定(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威胁、不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经济、信息数据等安全;不违背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目标;不违反我国有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行为;除银行类金融企业外,不得转借他人,在外债审核登记申请材料中已载明相关情况并获得批准的除外),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
3·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zui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四、备案流程:
1·企业应当由境内控股企业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申请报告并附具有关文件。
2·申请报告应当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存续外债及合规情况;借用外债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财务可持续性分析;借用外债方案,包括外债币种、规模、利率、期限、债务工具类型、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募集资金用途、资金回流情况及借用外债工作计划;外债本息偿付计划及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等内容。
3·审核登记机关在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对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审核登记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不予审核登记书面通知,并说明不予审核登记的理由。
五、备案后管理与风险控制:
1·企业应加强风险管理,结合实际需要合理控制外债规模,优化外债结构,制定风险防控预案,合理选择金融市场工具有效规避和对冲可能存在的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
2·企业应当在借用每笔外债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系统向审核登记机关报送借用外债信息,包括企业主要经营指标和外债借用情况等;在《审核登记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应的外债借用情况。
注意:《审核登记证明》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1年,过期自动失效。企业凭《审核登记证明》按规定办理外汇登记、账户开立、资金收付和汇兑、资金使用等相关手续。对于未取得《审核登记证明》的企业,相关部门不予办理有关手续,金融机构不予办理有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