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企业申请粤港车政策(内地与香港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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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6-05-06 08:00
境外企业(包括英国公司等)在广东省内投资并满足一定的纳税条件后,可以申请粤港车牌。具体纳税条件如
下:
·基础条件:境外投资者在广东省内投资,3年内(含申办年度)累计纳税额达到10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在合
同有效期内可准予办理1辆入出内地商务车辆牌证;累计纳税额达50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准予办理第2辆;累
计纳税额达100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准予办理第3辆。
.增办条件:从申办第4个商务车指标起,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每增加100万元即可增办1个商务车指标,Zui多
不超过15个(包括该商户已申办的所有粤港、粤澳商务车指标)。
此外,对于在深圳口岸申请粤Z车牌的境外企业,其上一年度在广东省的纳税数额也有具体要求:
·纳税数额达到15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第1个商务车指标;
·纳税数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第2个商务车指标;
·纳税数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第3个商务车指标。
除了纳税条件外,境外企业还可以通过以下特殊条件申请粤港车牌:
·外资高新企业: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录的外资企业,可以申请办理1辆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不予增
办)。
·社会捐赠:改革开放以来在广东省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累计金额达300万元以上的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台同
胞,或者社会团体在广东省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累计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1副粤港两地牌(只能
办1副,已办理通行其他口岸粤港两地牌和粵澳两地牌的仍可办理)。
·港澳籍特殊人士:担任全国、广东省市县(市、区)人大代表、zhengxieweiyuan、高端人才的香港人士,可以申办1
个大桥口岸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不予增办)。
申请粤港车牌的车辆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车长小于6米、乘坐人数小于等于8人(含驾驶人座位)的小型载客汽车。但微型载客汽车,如驱动电机总峰
值功率小于或等于15KW的纯电动汽车则不允许登记备案。
·车辆必须为右舵车(香港车),且车主名称与投资公司名称一致。如果车主名称与投资公司不符,需要提供
额外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