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备案流程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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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更新时间
2024-07-02 09:00

详细介绍

境外投资的备案流程包括适用范围、核准与备案、大额非敏感类项目的报告制度等。注意事项则包括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损害国家利益、风险自担等方面。

备案流程:

适用范围: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规定,境内企业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均属于境外投资。

该办法明确了“资产、权益”的范围包括货币、证券、实物、技术、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各类资产和权益。

境外投资分为需要申请核准的项目和需要申请备案的项目。前者为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或行业的项目,后者为非敏感类项目。

核准与备案:

对于需要核准的敏感类项目,必须通过网络系统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并需说明项目情况以及对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影响。

对于需要备案的非敏感类项目,根据中方投资额的不同,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或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备案。

若投资主体不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而是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则需要根据层级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核准或备案。

大额非敏感类项目的报告制度:

对于投资主体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非敏感类境外投资项目,如果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上,虽无需申请项目核准或备案,但需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大额非敏感类项目情况报告表。

网络系统申请:

投资主体可以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的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履行核准和备案手续、报告有关信息。

核准时限与程序:

核准机关在收到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项目申请报告后应当予以受理。不齐全或不符合形式的,需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投资主体需要补正的内容。

注意事项: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投资主体开展境外投资,必须严格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违反,也不能威胁或损害中国的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

禁止损害国家利益:

不得通过境外投资进行危害中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活动,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以及敏感行业的投资应受到特别关注和管理。

风险自担:

企业开展境外投资,依法自主决策、自负盈亏,需要自行承担风险。

核准和备案范围的确定:

投资主体可以向核准、备案机关咨询拟开展的项目是否属于核准、备案范围,机关应及时告知。

多个投资主体的共同项目:

两个以上投资主体共同开展的项目,应由投资额较大一方在征求其他投资方书面同意后提出核准、备案申请。

前期费用的处理:

对项目所需前期费用规模较大的,可以单独提出核准、备案申请,经核准或备案的费用会计入项目中方投资额。

透明度与监管: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的网络系统操作指南将提高透明度和监管效能,投资主体应遵循指南进行相关操作。

政策性文件的熟悉:

企业在开展境外投资前,应事先知晓并关注国务院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层面的政策性文件。

综上所述,中国企业在展开境外投资时,不仅需要遵循严格的备案流程,还需注意一系列细节问题以确保合规。从了解相关政策性文件开始,到准确判断项目是否属于核准或备案范围,每一步都要仔细斟酌。同时,投资主体要确保所报材料完整规范,以避免在核准和备案过程中遭遇不必要的延误。在多元化的国际合作中,充分了解并适应国际投资规则,能够促进投资的成功率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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