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立上海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必备条件和流程介绍
- 供应商
- 财立来(上海)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业务一部
- 认证
- 报价
- ¥800.00元每件
- 要求
- 纯内资公司
- 服务
- 可提供人员和业绩
- 人员要求
- 3个广播电视相关专业人员
- 联系电话
- 15618467993
- 手机号
- 15618467993
- 客户经理
- 陈经理
- 所在地
-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新东路24号
- 更新时间
- 2024-12-18 17:05
新设立上海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的必备条件和流程介绍如下:
必备条件:
1. 有单位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3. 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处罚的证明。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流程介绍:
1. 申请单位向发证机关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资金、场地、人员等。
2. 发证机关审核筹建申请,符合条件的,颁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3. 申请单位在获得筹建许可后进行建设,并达到相关要求后进行开业申请。
4. 发证机关审核开业申请,符合条件的,颁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咨询相关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