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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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捷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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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R
- 文阶银
- 所在地
- 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后瑞社区后瑞第二工业区12栋A205(注册地址)
- 更新时间
- 2025-01-23 08:00
(1)中国、德国、日本等45个国家和地区的实用新型保护期限为10年且不可延长,其中奥地利的保护期限起算日期为申请日当月zui后yitian,肯尼亚的保护期限起算日期为授权日。
(2)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和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的实用新型保护期限也为10年。
(3)印尼、乌拉圭、韩国、阿联酋、马来西亚等5个国家和地区的实用新型保护期限为10年且可延长。
(4)埃及、菲律宾、柬埔寨、希腊等12个国家和地区的实用新型保护期限为7年且不可延长;
(5)罗马尼亚、泰国、中国澳门等5个国家和地区的实用新型保护期限为6年且可延长至10年;
(6)法国、乌克兰等3个国家和地区的实用新型保护期限为6年且不可延长;
(7)巴西、葡萄牙等5个国家和地区的实用新型保护期限为15年且不可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