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注册公司代理记账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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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4-10-05 08:30

详细介绍

第一章:前言

为优化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职责,规定固定资产的分类、申购、验收、损坏丢失处理、转移、封存、报废、盘点等事项,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定义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第一条: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第二条: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第三章:职责

固定资产实行由使用部门、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使用部门、管理部门负责实物的直接管理责任,财务部门负责核算和监督、检查。各部门职责如下:

第一条:财务部

1.财务部为固定资产的总管理单位,负责建立并维持公司固定资产体系;

2.负责办理固定资产款项的审核和付款业务以及建立固定资产价值台账和组织固定资产的盘点工作;

3.负责办理固定资产新增、转移、调拨、租入、租出、报废等所涉及的经济项目的价格审核和其他财务手续;

4.负责监督各个固定资产归口管理单位对固定资产进行职责管理;

5.负责固定资产的统一核算;

6.负责对委外维修/服务合同的审批及存档,对委外维修/服务所产生的相关费用进行支付。

第二条:归口管理部门

1.行政人事部负责对所有办公设备、厂区外运输设备(机动车辆)、公用和后勤设备等固定资产的管理;物流部负责电子设备的管理;生产部负责设备类和工装类固定资产的管理。

2.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的职责:

1)固定资产申购的审核、验收、委外维修、封存与启用、调拨、报废、租出、租入、质量安全管理;

2)固定资产使用和操作规程的审核与管理;

3)负责对资产使用部门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和保养情况进行指导监督考核;

4)负责对技术革新相关设备的申购审核,及组织人员对技改设备购买的技术标准、技术要求进行确认,并组织设备的安装调试以及相关协调工作;

5)建立健全分管固定资产二级台账,指导检查使用部门设立固定资产记录,做到分管、使用、财务三账的一致性,并按期填报有关的业务报表;

6)负责编制分管固定资产的大(中)维修、改建扩建、增购、调整及报废计划;

7)健全档案资料,组织编号钉牌;

8)定期组织清查盘点,负责盘盈盘亏固定资产的原因调查及zui终处理,并提交盘点报告;

9)负责审核申请委外单编写内容;联系对口业务的委外服务方进行检查、报价;查核服务费用是否合理;联系委外服务方,谈判zui终价格;委外服务过程监督、协调;委外服务zui终验收意见编写;委外服务单位开发、考察及评定;委外服务单位定点合同的签订;负责对已确定无法自行完成的维修及服务进行委外维修/服务的申请,并按委外申请单填写要求进行填写;委外维修/服务完成后安排试用及验收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使用部门

1.资产使用单位的部门负责人是本单位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设一名兼职的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作为本单位固定资产的第二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及三级台账的建立。

2.各使用部门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名单确定后应保持稳定,若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固定资产管理员,必须提前通知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部,经审核确认办理正式的书面交接手续后,方可正式调整该岗位人员。

3.使用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必须做到:

1)建立和贯彻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责任制度,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2)按照固定资产使用规则正确使用资产,并做好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工作;

3)设立固定资产使用台帐,及时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及时与归口管理部门核对,保持账实相符;

4)及时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提出资产的报废、维修、改建扩建、增购及调整申请;

5)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固定资产的盘点工作,并提出盘点报告;

6)负责对已确定无法自行完成的维修及服务进行委外维修/服务的申请,并按委外申请单填写要求进行填写。委外维修/服务完成后安排试用及验收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其他部门

其他相关部门协助进行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采购部负责固定资产的采购工作及组织开箱验收;技术部参与设备采购技术协议的制定与审核,生产部参与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工作。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确认和分类

第一条: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资产列为固定资产管理:

1.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电、机械、检测、运输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不含设备中的零部件,属备件管理范畴)、器具、工具等。

2.不属于生产经营设备,但单位价值在5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物品。

3.部分价格不到5000元、但接近5000元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如生产线输送线、变压器、电柜、及设备上附属设备、食堂用机械等也归属于固定资产管理,但此类资产的确认需经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商议决定。

4.原已作固定资产管理,资产价值在5000元以下的,仍归入固定资产管理。

5.对于难以判定归属固定资产还是附属固定资产管理的物资,财务部需在经与归口管理部门协商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决定按何种类别归类。

6.财务上按照有关规定做费用一次性报销、但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条:固定资产按照形态和使用情况分为:

1.房屋建筑物(管理用):包括办公楼、食堂、宿舍楼等;

2.房屋建筑物(生产经营用):包括公司生产用各车间厂房、仓库等;

3.机械设备;

4.运输设备:包括各种汽车、叉车、起重设备;

5.电子设备;

6.其他设备;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编号管理

第一条:固定资产编号

固定资产编号由公司代码(这里用gs代替)和六位以上数字(含六位数字)组成,并按如下规则编码:

1.gs代表公司;

2.一级分类是将资产分成六大类。

3.二级分类是同属x类型的再分类(由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自行确定),用数字01,02,03,……来表示。

4.顺序号是将同属x类型的同类资产进行排序,用数字001,002,003,……来表示。

5.固定资产编号由归口管理部门根据编号规则,结合历史记录按自然排列顺序编成,不得跳号或重复。

第二条:固定资产铭牌的使用

1.固定资产铭牌由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采购部对外采购。

2.固定资产铭牌的安装:归口管理部门必须组织制作并安装铭牌,标识清楚、且具备固定资产铭牌标识的完整内容。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计价

第一条:固定资产的计价应根据取得固定资产的不同来源,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1.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

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外购固定资产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如果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购入后即可发挥作用,因此,购入后即可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如果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只有安装调试后,达到设计要求或合同规定的标准,该项固定资产才可发挥作用,才意味着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工程物资成本、人工成本、缴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

3.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

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在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情况下,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成本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zui低付款额两者相比较,以低者作入账价值。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接受捐赠收到的固定资产,按照捐赠者提供的发票或相关凭证所列示的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确定;捐赠方无发票或相关凭据的,按照同类设备的市场价值确定或评估价值确定。

6.盘盈固定资产的成本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完全重置价值确定。

7.已投入使用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暂估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8.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照原有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扩建发生的实际费用。

第二条:在确定固定资产成本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用借款购入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未交付使用前或办理竣工结算前的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及外币汇兑损益)即资本化利息,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交付使用或办理竣工结算之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利息,应计入当期费用。

2.公司有偿调入旧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调入该资产实际支付的价款加上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

3.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价值,除发生下列情况外,其价值不允许任意变动: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评估的;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

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资产整体价值减少的;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暂估价值的;

5)发现原固定资产价值错误的。

第七章:固定资产折旧

第一条:下列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

1.房屋和建筑物竣工后无论是否投入使用都应当计提折旧;

2.在用和不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

3.季节性停用及修理停用以及由于生产任务不足处于半停产的设备;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5.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6.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来已计提的折旧额。

第二条: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2.已提足折旧尚在使用中的固定资产;

3.提前报废清理的固定资产;

4.申请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

5.对外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

6.在建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前的固定资产;

7.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

第三条:固定资产应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应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第四条: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采用年限平均法,年限平均法又称直线法,指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内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均相等。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其中,预计净残值率按5%计算。

第五条: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及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八章:固定资产的申购、审批

申建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资产管理部门依据可靠的可行性分析填写《设备设施购置申请表》,并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采购部据申购表组织订货以及验收,财务部按计划筹款付款。

第九章:固定资产的验收

第一条:外购固定资产到货后,采购部应及时组织申购部门、归口管理部门等必要单位开箱验收,对无需安装的固定资产,相关单位可直接办理设备验收手续。

第二条:对需要安装的设备,设备安装前由采购部负责该设备的管理,经安装后,采购部再组织调试及验收工作并办理设备验收手续。

第三条:固定随机附件或专用工具等附属设备附件,均应按装箱单清点并记入设备台账;随机技术文件应交归口管理部门存档。逐项清点时若发现不符,应及时通知供应商作书面确认。

第四条:工程的验收按照工程类合同要求执行。

第五条:开箱检验结束后,验收人员如实填写《设备设施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采购人员应拒绝收货,并按合同条款与供货厂(商)进行协商,提出索赔。验收合格,由固定资产使用单位资料员妥善保存供货厂(商)提供的各种资料,以及保修卡。

第六条:设备在试用期间,任何单位发现运行不良的需及时反馈信息,相关单位调研核实后联系供应商商讨解决方案。

第七条:验收完毕后,验收报告在15个工作日内交采购部,作为付款依据。

第十章:固定资产的入帐及付款

第一条:验收即可用及验收后需经试用合格后,先由各归口管理人员办理验收手续交采购经办人,同时纳入单位固定资产台帐管理;采购经办人将全部的验收资料(包括验收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表格、补充协议和备忘纪要等)在付款时内交财务部固定资产会计。

第二条:验收即可用及验收后需经试用合格的固定资产由各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按编号规则进行系统编号管理,制作固定资产标识牌,并粘贴到固定资产设备上。

第三条:财务部根据公司高层批准的设备购置申请表和设备验收报告、合同正本、设备安装移交单据、发票、费用报销单等进行付款。

第十一章: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维修、保养

第一条:各固定资产归口管理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归口管理的固定资产实物及台账管理。

第二条: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负责办理本单位使用或归口管理的固定资产申购、验收、损坏丢失报告及处理、转移、封存、报废、盘点等资产手续,定期(每月)核对固定资产和台账,并作好记录。

第三条:固定资产的使用、维修、保养按公司各类设备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固定资产的损坏、丢失及其处理

第一条:相关的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负责固定资产损坏、丢失时事故原因的协助调查,并将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交公司高层审批后报财务部,财务部做相应的账务处理。

第二条:财务部计算被损坏固定资产的损失金额和修理费或被丢失固定资产的未提折旧。

第三条:固定资产的损坏或丢失是由责任人直接造成且无法挽回的,责任人对造成的损失金额负有赔偿责任。

第四条:固定资产丢失,由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更新台帐,并将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报财务部,财务部负责财务账务处理,保存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并做账务处理。

第十二章:固定资产的转移

第一条:申请移入单位应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转移审批单》交财务部。

第二条:财务部审核并计算被申请转移实物的未提折旧金额。

第三条:相关固定资产台账登记人员对台账进行调整。

第十三章:固定资产的报废

第一条:固定资产管理员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并注明可回收利用的零部件,交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审核通过后交公司高层审批。其中,零备件拆散后,设备能否继续出售,由固定资产归口管理单位审核把关。

第二条:审批通过后,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负责报废程序跟进,更新固定资产台帐,并报财务部,财务部负责账务核算和更新固定资产总账。

第三条:报废的固定资产统一入废品库,由采购部负责出售,出售需以折价出售为优先原则,不能折价出售方可按废品出售。


第十四章:固定资产的封存、启用

第一条:固定资产闲置三个月以上,使用单位应针对闲置设备进行分析报告,交相关部门审核及公司高层审批。

第二条:审批通过后,固定资产管理员将其列为部门闲置固定资产,调整固定资产三级台账,并报归口管理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财务部固定资产会计调整固定资产台账。

第三条:闲置资产的保养维修工作按照对应制度进行。

第十五章:固定资产的租借

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将公司设备资产以任何方式租借给任何外单位使用。

第十六章:固定资产的盘点

第一条:盘点范围包括:外购或自制的各类固定资产、工程物资等。

第二条:财务部及固定资产归口管理单位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现场清查盘点。盘点后应进行核对,保证账实相符。

第三条:盘点时间

1.每年六月和十二月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

2.重要的固定资产应由归口管理单位不定期进行盘点。

3.财务部对固定资产不定期进行抽盘。

4.固定资产盘点组织

1)在进行固定资产全面盘点时,应由财务部、固定资产归口管理单位组织拟订盘点工作计划,确定盘点范围、工作进度、参加人员及盘点分工等事项。

2)盘点时各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员必须亲临盘点现场并将盘点结果详细记录于盘点表上,盘点表中的“使用状态”一栏不能留空,对于盘盈盘亏或闲置资产,应标记清楚。盘点结束后,经盘点人员、监盘人员及盘点单位领导签字确认的盘点表应于规定时间内提交财务部和其他相关单位。

3)固定资产盘点表由财务部发放,格式见《固定资产盘点表》。

4)盘点结束后,各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整理盘点结果并编制资产盈亏统计分析表,于规定时间内报送财务部固定资产会计。盈亏统计分析表格式见《固定资产盈亏统计分析表》。

5.固定资产盘点规定

1)由于前后任固定资产管理员未办理交接手续或交

接不全而导致盘盈盘亏的,追究前任固定资产管理员及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2)由于未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内部转移、转让或报废手续,或相关单据未按规定及时送交有关部门,导致资产账实不一致的,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通报。

3)盘点结果、盈亏统计分析表提交不及时、不合格,经提醒后仍未按要求及时提交的,对相关人员进行通报。

4)盘点结束后,各单位应按整改要求及时对盘点结果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送财务部和其他相关单位,若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未及时提交整改结果,则对责任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员进行通报。

5)对于已查证确已丢失固定资产的单位,按照公司《综合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6)各单位应如实上报盘盈资产情况,如发现其他单位的盘亏资产在盘盈单位使用而盘盈单位未上报的,除按照未办理固定资产转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外,另对盘盈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员下浮绩效奖金。

第十七章:固定资产的清理

在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及时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

第一条:使用期满。固定资产已达到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经鉴定确认不能进行修复和继续使用的,必须进行清理。

第二条:灾祸毁损。因火灾、水灾、震灾等不可抗拒力以及交通事故等非正常因素造成固定资产损毁的,必须进行清理。

第三条:由于设计、施工、制造技术等不过关,质量低劣无法正常使用,或未达到预计使用年限而中途报废或无法进行修复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必须进行清理。

第四条:将生产经营不需要的闲置固定资产或者由于技术进步被先进设备替换下来的产能落后设备进行出售和有偿转让的固定资产,必须进行清理。

第五条:除上述情况外,对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确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必须进行清理。

第十八章: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由财务部负责定期组织监督和检查,本标准的具体考核办法按公司考核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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