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内资股权变更的指南

供应商
上海鹏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认证
联系电话
15801762551
手机号
15801762551
经理
周明鹏
所在地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1040弄1号中友大厦5楼
更新时间
2024-09-01 07:00

详细介绍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变更需要下列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需要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需要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公司执照正副本。
5、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需要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

展开全文

我们其他产品
我们的新闻
咨询 在线询价 拨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