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肥药被骗了说一个月瘦30斤。怎么解决,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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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4-08-30 09:00

详细介绍

药品管理法》第144条第3款:生产假药、劣药或者明知是假药、劣药仍然销售、使用的,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除请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请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也就是说「假药、劣药」是适用十倍赔偿的关
键,《药品管理法》在2019年修订后,其第98条对属于假药、劣药的情形作出明确规定,将假药、劣药的界定从形式审查“走向”实质审查,即主要以药品质量功效为标准,回归假劣药本质。
现行《药品管理法》删除了修订前该法关于“按假药论处”“按劣药论处”的分类,把原“按假药论处”情形中的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禁止使用未按照规定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药品”两类情形,单独作为98条第4款的规定,定义为违反药品管理秩序的禁止性行为。同时相应的,现行《药品管理如果您遭遇了这种骗局,而不知道怎么维权的话,可以给我留言,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处理,帮助您维权追回损失。不成功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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