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厂房竣工验收手续/验厂报告证明-补手续
- 供应商
- 深圳市中正建筑技术有限公司
- 认证
- 报价
- ¥2.00元每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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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号
- 13760437126
- 工程检测部
- 李经理
- 所在地
- 深圳龙岗区宝雅路23号
- 更新时间
- 2024-06-29 08:00
鹤山厂房竣工验收手续/验厂报告证明-补手续
一、鹤山厂房竣工验收手续/验厂报告:
1、对该建筑轴线尺寸和层高进行校核;
2、采用钻芯法检测框架柱、框架梁板的混凝土强度。
3、采用钢筋探测仪检测框架柱、框架梁板的钢筋配置情况(框架梁、框架柱主筋 直径、数量和楼板底筋直径、间距)和钢筋保护层厚度,同时适量选取框架梁、框架柱、楼板凿槽验证钢筋直径。
4、检测混凝土构件的碳化深度。
5、检测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
6、采用钢卷尺检测框架柱、框架梁的截面尺寸及楼板的厚度。
7、检测框架柱、框架梁板钢筋外露锈蚀情况,采用游标卡尺检测钢筋锈蚀后的有效直径。8. 检测建筑物的外观质量、现状和使用情况。
9、查看结构布置是否合理、构件传力是否直接等。
10、检测建筑物的梁、板、柱等构件是否有裂缝,裂缝是否已造成对结构的危害等。
11、检测围护结构变形、裂缝、渗漏情况。
二、鹤山厂房竣工验收手续/验厂报告,外资企业验厂安全检测鉴定报告实例分析:
一、深圳市龙岗区横岗镇六约深坑村汇升制品厂厂房 结构安全性检测与鉴定报告 一、工程概况 汇升制品厂厂房位于深圳市龙岗区横岗镇六约深坑村深竹路 27 号。该建筑为四层(楼梯间局部为五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基础采用独立柱基 形式,建筑面积 3300m2。 该厂房于 1997年由六约深坑村村委投资兴建,现租给汇升制品厂作为 轻工业厂房使用。该厂房现存有施工图纸(厂房的图纸名称为“六约深坑村轻工厂房二” ) ,缺地质勘察报告及施工资料。 根据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深圳市(6 个市辖区)设防烈度为 7度,对该厂房的抗震能力和抗震构造应进行安全性鉴定。 该厂房在开工前未办理报建、监督手续,目前尚无房产证。为补办房产证的需要,业主委托我公司对房屋质量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
二、检测鉴定目的、范围与内容
1.检测鉴定目的:查明结构的安全性现状。
2.检测鉴定范围:包括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及围护系统。
3.检测鉴定内容:通过查看建筑物结构体系的整体性、结构选型、构件的平面布置、承重构件的几何尺寸、配筋及外观状况、检测混凝土强度、复核 结构构件的承载力,按相关标准、行标及《深圳市龙岗区已有建筑物结构安全性检测与鉴定指南》的要求,对结构的安全性作出鉴定结论,并提出相关 处理建议。
三、检测方法及仪器
1.检测方法
(1)基本原则:以无损检测为主,非破损或微破损检测为辅。
(2)建筑物使用情况调查:调查建筑物的使用现状、环境及结构承受的荷载等.
(3)结构体系检测:查看结构体系的整体性、结构选型及观察、记录各层 的梁、柱布置情况,并用钢尺和红外线测距仪检测结构的轴线尺寸、层 高。
(4)外观检测:用目测法检查结构整体及单个构件的外观质量情况,当存 在明显缺陷时,结合各种测量仪器 (如经纬仪、 水准仪、 读数显微镜等) 对缺陷特征值(如倾斜度、不均匀沉降量、挠度、裂缝宽度等)作进一步的调整
(5)截面尺寸检测:用钢尺和红外线测距仪量测主要梁、柱构件的截面尺 寸。对每个抽查构件量测 3 个截面尺寸,取其平均值作为该构件的实测 尺寸。
(6)混凝土强度检测:采用综合评定法。首先用回弹法检测梁、柱的混凝 土强度,然后用钻芯法对回弹结果进行必要的修正。
(7)钢筋检测:用钢筋位置探测仪结合适当开凿的方法检测梁、柱构件的 钢筋数量、布置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三、鹤山厂房竣工验收手续/验厂报告,厂房评定单元的承重结构系统的评级可按下列规定确定:
a级含b级传力树且不大于30%;不含c级、d级传力树;
b级含c级传力树且不大于15%;不含d级传力树;
c级含d级传力树且小于5%;
d级含d级传力树且大于或等于5%。
仅以结构系统为评定单元的综合鉴定评级,可按照本条*二款执行。
注:
①承重结构系统包括地基基础及结构构件。
②传力树是由基本构件和非基本构件组成的传力系统,树表示构件与系统失效之间的逻辑关系。基本构件是指当其本身失效时会导致传力树中其它构件失效的构件;非基本构件是指其本身失效是孤立事件,它的失效不会导致其它主要构件失效的构件。
③传力树中各种构件包括构件本身及构件间的连接节点。
厂房评定单元的综合鉴定评级分为一、二、三、四四个级别,应包括承重结构系统、结构布置和支撑系统、围护结构系统三个组合项目,以承重结构系统为主,按下列规定确定评定单元的综合评级:
一、当结构布置和支撑系统、围护结构系统与承重结构系统的评定等级相差不大于一级时,可以承重结构系统的等级作为该评定单元的评定等级;
二、当结构布置和支撑系统、围护结构系统比承重结构系统的评定等级低二级时,可以承重结构系统的等级降一级作为该评定单元的评定等级;
三、当结构布置和支撑系统、国护结构系统比承重结构系统的评定等级低三级时,可根据上述原则和具体情况,以承重结构系统的等级降一级或降二级作为该评定单元的评定等级;
四、综合评定中宜结合评定单元的重要性、耐久性、使用状态等综合判定,可对上述评定结果作不大于一级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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