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后的责任承担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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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4-30 08:00

详细介绍-

公司分立后的责任承担是什么

1、公司分立后应当对分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分立的,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公司变更法人和股东需要什么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3、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4、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及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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