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集中内销纳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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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4-11-28 08:08
一、什么是加工贸易集中内销征税?
加工贸易集中内销征税是指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先行内销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并在一定期限内集中向主管海关办理内销纳税手续的一种税收管理方式。
二、哪些企业可以办理集中内销征税?
·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h账册企业)、区外联网监管企业(e账册企业)按各自原有规定办理内销集中纳税手续。
· 区外非联网监管的一般信用及以上企业可按公告要求办理内销集中纳税手续。
三、哪些情况下海关不予办理集中内销征税?
· 涉嫌走私、违规已被海关立案调查、侦查,案件未审结的。
· 有逾期未报核加工贸易手册的。
· 因为管理混乱被海关要求整改,在整改期内的。
四、如何办理集中内销纳税手续?
1. 企业需事先向海关提交《集中办理内销纳税手续情况表》备案。
2. 加工贸易企业可按规定集中办理内销征税,不再实行保证金管理。
五、办理内销征税需注意的事项:
1. 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后,在不超过手册有效期或账册核销截止日期的前提下,zui迟可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完成申报纳税手续。
2. 手册企业按月内销不能跨月;以企业为单元的企业按月内销不能超过次月15日;按季度申报的,不论什么企业都要在每年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12月31日前进行申报。
3. 内销商品中如涉及许可证件管理的商品,应当取得相应许可证件后,向海关办理内销集中申报手续。
六、集中内销纳税资格的终止条件:
1. 企业涉嫌走私、违规,被海关立案调查、侦查,案件未审结的。
2. 企业一年内月实际内销征税金额超过月计划纳税金额两次及以上,未及时到海关办理相应手续的。
3. 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后,未经海关批准不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海关办理集中申报手续的。
4. 企业手册到期未及时办理报核手续的。
5. 因管理混乱被海关要求整改的。
6. 失信企业。
7. 企业自主申请终止资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