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监管仓库概述与设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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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4-06-14 08:08

详细介绍

一、出口监管仓库的含义与分类

出口监管仓库是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用监管仓库,主要存储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并提供流通性增值服务。它分为两类:出口配送型仓库和国内结转型仓库。前者主要存储实际离境的出口货物,后者则存储用于国内结转的出口货物。

 

二、出口监管仓库的功能

出口监管仓库的基本功能是仓储,具体包括:

1. 存储一般贸易出口货物。

2. 存储加工贸易出口货物。

3. 存储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转入的出口货物。

4. 存储其他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

此外,出口配送型仓库还可以存放为拼装出口货物而进口的货物。

 

三、设立出口监管仓库的条件与流程

申请设立的条件

1. 企业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 拥有进出口经营权和仓储经营权。

3. 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

4. 拥有专门存储货物的场所,其中“出口配送型”仓库的面积不得低于5000平方米,国内结转型仓库的面积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

5. 符合区域物流发展和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布局的要求,同时符合国家土地管理、规划、交通、消防、安全、环保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申请设立和审批流程

1. 企业需向主管海关提交《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书》、《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事项表》以及一系列相关文件,包括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企业的申请报告及可行性报告、成立批文或业务批件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证书等。

2. 主管海关审核申请资料并实地勘察,企业管理、仓库情况、账册设置等均符合条件的,将资料上报到海关总署审批。

3. 海关总署批复同意的,向申请单位颁发《出口监管仓库登记证书》和出口监管仓库标牌。

验收和运营

获得批准的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海关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经直属海关注册登记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方可投入运营。

 

四、出口监管仓库的管理要求

1. 专库专用,不得转租、转借他人经营,不得下设分库。

2. 如实填写有关单证、仓库账册、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并定期报送主管海关。

3. 储存期限通常为6个月,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长不得超过6个月。

4. 仓库内的货物是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批准并办理相应手续,不得挪作它用。

5. 储存期间若发生损毁(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出口监管仓库应向海关缴纳灭失货物的税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 可以进行流通性增值服务,但不得进行实质性加工。

 

以上即为出口监管仓库的概述与设立指南,对于有意设立此类仓库的企业来说,了解并遵循相关设立条件和管理要求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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