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师公证用于国内办理:香港境外的仲裁、诉讼、银行开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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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4-05-09 16:39
虽然香港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但由于香港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且法律基础也与内地差异较大,因此香港公司想要进入内地开展业务时,就必须进行相应公证。由于中国内地并未签署《海牙认证公约》,且香港不属于“其他国家和地区”,因此经符香港律师核证过的文件,需要递交香港“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签认证,才能进入内地使用。
为解决“一国两制”不同法律体系下港人港企处理内地民事、经济事务等所需公证证明问题,自1981年起,司法部建立了委托公证人制度和证明转递制度,由司法部考核后委托部分香港律师作为委托公证人,出具相关公证文书,经司法部在香港设立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后赋予香港公证文书内地合法使用的法律效力。
因此,为了确保香港的文件在内地合法有效就需要做公证认证。
比较常见的公证用途是香港公司在中国境内的诉讼、仲裁、投资、成立办事处及合资企业、其他地区注册的离岸公司申请香港银行账户等,各类需要进行主体合法资格认证的情况,包括:
证明各类声明书,如:结婚、亲属关系、内地亲属来港、继承、收养、经济担保等
证明单方签署的法律文书,如:委托、赠与、受赠等
证明法律事实,如:公司资料证明等
证明文件的原本及复印本一致
证明双方或多方签署的法律文书
证明涉及《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商贸关系的安排》的相关核证事务
比如香港公司回内地开设银行账户、或者投资内地公司成立中外合资企业,就需要先对有关文件进行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
需要先确认公证文书的使用地,以及使用方的要求,需要对哪些文件进行公证,一般为:
香港公司注册证书
商业登记证
nnc1成立文件
周年申报表
公司章程
香港律师会对文件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存续性进行认证,当香港律师做完相关核证后就会签名,并加盖相应签章(通常为火漆印),同时还会将这些文件转交至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
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收到经由香港律师递交的公证文书后,会对公证文书进行核查认证,会重点对公证文书是否符合办证程序,是否按照规定的格式出具,文书内容是否不违反香港法律和内地法律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公证文书予以加章转递,不符合规定的公证文书则不予转递。
当经过符合资质的香港律师以及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双重公证认证后,该份文件就公证完成,此时这份公证文书就被赋予了在内地使用的法律效力,可以正常递交内地并在内地活动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