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商务局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指南(干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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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深圳南山
更新时间
2024-12-05 07:00

详细介绍

国家商务局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指南(干货),根据商务局要求,境内青椰通过新设、并购、股权置换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需要向各地商务部门申请境外投资备案手续办理。

境外投资管理方式:

1.商务部门行使境外投资管理职能主要依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74号)、《广东省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粤商务规字〔2021〕5号)。

2.商务部门对境外投资实施分类管理方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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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境外企业(机构)报到登记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规定,境外企业(机构)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是境外投资合规经营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流程如下:

(一)境外企业(机构)在完成境外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30天内,境内主体需在“广东省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上录入报到登记信息后打印《境外中资企业报到登记表》,并将境外企业(机构)注册登记文件扫描件上传至系统。

(二)企业持加盖境内主体公章的《境外中资企业报到登记表》(一式一份)至省商务厅加盖公章。为优化对企服务,减少企业省内跑动次数,我厅可受理企业以快递形式办理。

(三)境外企业(机构)持省商务厅加盖公章的《境外中资企业报到登记表》到我驻所在国使(领)馆经商参赞处(室)办理报到登记。报到登记回执联原件企业自行留存,扫描件上传至系统。我驻各国使(领)馆经商参赞处(室

(四)在中国香港设立的企业向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经济部办理报到登记;在中国澳门设立的企业向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经济部办理报到登记。

三、境外企业再投资报告

经备案或核准的境外企业在境外再投资设立企业,即境外投资zui终目的地企业利用其经营利润或境外自筹资金(如向境外银行贷款等)再投资实体企业的,境内主体应填写《境外企业再投资报告表》并向所属的商务主管部门报告。流程如下:

(一)境外企业在完成再投资企业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30天内,境内主体需通过“广东省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已设立境外企业再投资备案列表”中选择“新增再投资”,按提示录入再投资企业的有关信息,保存并打印《境外中资企业再投资报告表》后加盖公章。

(二)境内主体将再投资报告表扫描上传至系统,经商务主管部门确认后即完成报告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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