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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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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武昌区中南SOHO城A座26层06室
更新时间
2024-07-04 08:00

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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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武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

一、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六次修正)第十一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应当依法向海关备案。报关企业和报关人员不得非法代理他人报关。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3号)第四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申请备案的,应当取得市场主体资格;其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请备案的,还应当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已办理报关单位备案的,其符合前款条件的分支机构也可以申请报关单位备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报关单位备案全面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公告》(海关总署、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1年第113号公告)

申请人办理市场监管部门市场主体登记时,需要同步办理报关单位备案的,应按照要求勾选报关单位备案,并补充填写相关备案信息。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多证合一”流程完成登记,并在市场监管总局层面完成与海关总署的数据共享,企业无需再向海关提交备案申请。“多证合一”改革实施后,企业未选择“多证合一”方式提交申请的,仍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提交报关单位备案申请。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通过“多证合一”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办理市场监管部门市场主体登记时需要同步办理报关单位备案的,应按照要求勾选报关单位备案,并补充填写相关备案信息,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多证合一”流程完成登记,并在市场监管总局层面完成与海关总署的数据共享,企业无需再向海关提交备案申请。申请人还应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二)其他方式申请的,应当取得市场主体资格、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分支机构,其所属企业已完成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

三、申请材料:

窗口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一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原件纸质版1份),网上办理原件电子版1份网上提交。“多证合一”模式办理的,需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一)网上办理:申请人通过“多证合一”方式提交申请;或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企业管理和稽査”版块、或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企业资质”子系统,向海关提出申请并上传加盖申请人印章的《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无需线下再递交材料。

窗口办理:向所在地海关提交加盖申请人印章的《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原件。

(二)所在地海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备案材料齐全、符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要求的,海关予以备案。备案信息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布。申请人要求提供纸质备案证明的,所在地海关提供《报关单位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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