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注册安哥拉公司手续解读(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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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6-14 07:00
投资注册安哥拉公司项目手续解读(2024年)
一、设立安哥拉公司实体
根据安哥拉《公司法》,在该国可以设立的公司实体类型主要包括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共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投资者在安哥拉常见的企业形式是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公共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或通过设立分公司、代表处在安哥拉开展业务活动。不同实体形式的特点见表4。
表4 在安哥拉设立不同实体形式的特点
在安哥拉设立企业比较简单和快捷,主要流程见表5。申请人既可以到安哥拉政府的公司专办处(gue)在全国设立的服务网点办理相关手续,也可以在公司专办处的guanfangwangzhan上在线完成公司的注册等程序。
表5
在安哥拉注册公司的主要流程
三、安哥拉公司兼并收购
相关法规
安哥拉关于企业并购的主要法律为《竞争法》。并购的主管部门是安哥拉财政部下设的竞争监管局(arc),主要职责包括审查企业的并购行为、调查并处罚企业限制竞争等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并购相关的行政程序等。
四、并购程序
根据安哥拉竞争监管局的规定,满足一定条件的企业并购行为须事先向竞争监管局申报。并购行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须事先申报:(1)并购后形成的企业的全国市场份额大于或等于50%;(2)并购后形成的企业的全国市场份额小于50%但大于或等于30%,至少2 家参与并购的企业营业额超过4.5 亿宽扎;参与并购企业的上一财政年度营业额总和超过35亿宽扎。申报时,企业须填写竞争监管局的相关申报表格,按要求提交所有必填信息及并购相关文件。同时,根据240/18号总统法令,竞争监管局提倡并购企业自费将并购交易情况发布在全国流通量大的报纸上。各利益相关方可于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竞争监管局提交意见。
根据安哥拉《竞争法》,收到并购申报后,竞争监管局将对并购交易进行审查,并应在120天内出具审查意见。如120天内未出具意见,则该并购交易将被视为通过。审批通过后,竞争监管局必须出具授权并购的正式文件。企业如果未按规定事先进行并购申报、拒绝向竞争监管局提供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或不配合竞争监管局执法,将被处以该公司上年度年营业额1%~5%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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