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东莞市各镇街高企认定奖励政策汇总以及高企申报好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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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07 09:55
高新技术企业是经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认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
高企申报六大好处01 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25%降为15%,相当于在原来基础上降低了40%,连续三年,三年期满之后可以申请复审,复审通过继续享受三年税收优惠。02 国家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获得地方的直接资金奖励,zui多的可高达百万。还可凭批准文件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办理享受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更容易获得国家、省、市各级的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将会是众多政策性如资金扶持等的一个基本门槛。03 提升企业品牌形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将有效地提高企业的科技研发管理水平,重视科技研发,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能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提供有力的资质,极大地提升企业品牌形象。04 促进企业科技转型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动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是一项引导政策,目的是引导企业调整产业结构,走自主创新、持续创新的发展道路,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的热情,提高科技创新能力。05 提高企业市场价值证明企业在本领域中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高端技术开发能力,有利于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是企业投标时的重要条件。06 提高企业资本价值高新技术企业是吸引地方政府、行业组织对企业实施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的重要条件,也更具有吸引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的实力,从而推动企业快速投入到产业化经营中去。
税收优惠01
由一般的25%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02
根据《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的年限通知》(财税[2018]7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zui长结转年度由5年延长至10年。03
《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加计扣除。04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
东莞市各镇街高企认定奖励政策汇总中科根据各镇街奖励政策整理汇总,如有zui新政策发布,一切以zui新政策为准。
东莞市对我市申报高企认定,且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受理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万元申报奖励;对我市2016年以来未在我市申请获得高企认定资格的企业,通过高企认定后可再给予不超过2万元认定奖励。详见:《东莞市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稿)》莞城街道对在莞城街道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并成功推荐进入广东省科技厅评审环节的企业,一次性补助2万元;对在莞城街道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再一次性奖励8万元。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获得高新企业认定的,再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纳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统计库的当年,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对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营业收入于当年度首次晋级5000万元级别、2亿元级别、10亿元级别的,分别按市财政补助资金1:0.5比例给予配套奖励,zui高奖励金额分别不超过3万元、5万元、10万元,同一企业,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奖励。详见:《莞城街道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扶持奖励办法》东城街道对在东城街道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并成功推荐进入广东省科技厅评审环节的企业,给予2万元申报奖补。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再给予1万元认定奖补。详见:《东城街道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万江街道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其中完成申报2万元,通过认定3万元;对首次评定为市级瞪羚企业、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计划,对年营业收入首次晋级1亿元、2亿元以上级别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详见:《万江街道推动科技创新扶持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高埗镇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详见:《高埗镇扶持产业发展奖励办法》
麻涌镇对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zui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从镇外迁移至我镇并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2000万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zui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10亿元、2亿元、5000万元,给予zui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详见:《麻涌镇建设创新强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1+4”资金管理办法》洪梅镇提交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奖励3万元,首次通过高企认定的规上、规下企业分别再奖励13万元、10万元,重新认定高企再奖励7万元;从市外、市内迁移至我镇并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2000万元、符合我镇产业导向的高企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详见:《洪梅镇实施“科技创新先进制造”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管理办法》道滘镇高企认定奖励。对在我镇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成功推荐进入省科技厅评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人民币的申报奖励,通过认定后再给予5万元人民币的认定奖励;对重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成功推荐进入省科技厅评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人民币的申报奖励,通过认定后再给予3万元人民币的认定奖励。详见:《道滘镇推动科技创新和先进制造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望牛墩镇对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完成高企申报的奖励2万元,通过高企认定的奖励1万元。
详见:《望牛墩镇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2023年修订)》石龙镇对提交高企认定材料,且被受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企予以一次性奖励6万元;对搬迁至石龙且工商注册、经营、纳税满一年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规模与效益评定,规上企业一次性奖励不超过6万元,其它企业一次性奖励不超过3万元。详见:《石龙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实施办法》寮步镇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受理的,给予申报奖励,一次性奖励2万元;同时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叠加给予认定奖励,其中:属于首次认定的,奖励3万元;属于重新认定的,奖励1万元。详见:《寮步镇产业高质量发展及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石排镇当年首次通过高企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zui高奖励10万元;当年首次通过高企认定的非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zui高奖励8万元;当年重新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一次性zui高奖励5万元。
详见:《石排镇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茶山镇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培育发展。对申报当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经市科技局推荐,首次进入省科技厅受理环节的企业,给予奖励2万元;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再给予奖励3万元。对申报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规上工业企业,再给予奖励2万元。详见:《茶山镇进一步扶持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2年修订)》长安镇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奖励8万元,其余奖励5万元。通过重新认定的奖励2万元。详见:《长安镇推动科技创新资助办法》沙田镇对首次通过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有效期届满后重新认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有效期届满后重新认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通过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详见:《“科技沙田”工程专项资金政策实施方案(2023年修订)》虎门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对积极申报高企认定,且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受理的企业,给予2万元申报奖励;对通过高企认定(含重新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给予8万元认定奖励、非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认定奖励。详见:《虎门镇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厚街镇设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规模以上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一次性给予8万元补助;其他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一次性给予3万元补助。设立高新技术企业迁入补助。对首次迁入我镇的有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将注册地更改为我镇,同时在我镇依法经营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助。设立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补助。企业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提交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资料,并经市科技局推荐、省科技厅受理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助。详见:《厚街镇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黄江镇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详见:《黄江镇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谢岗镇对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且被受理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万元奖励;对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8万元奖励。详见:《谢岗镇进一步扶持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办网法(2021年修订)》桥头镇实施高企培育引进扶持机制,对引进或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不高于5万元的奖励;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晋级5000万元级别、2亿元级别、10亿元级别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不高于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详见:《桥头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东坑镇对当年完成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流程的,奖励2万元,对当年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奖励10万元。详见:《东坑镇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樟木头镇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详见:《樟木头镇百家亿元企业培育行动方案》凤岗镇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被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受理,获得市级财政奖励的,给予2万元奖励。认定当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8万元奖励;认定当年营业收入不满2000万元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万元奖励。高新技术企业获得市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备案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评定为市级企业、瞪羚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瞪羚企业获认定企业的追加两档之间差额奖励。对于获得市培育创新型企业实施办法资助的,按市实际资助金额1:0.5进行配套。详见:《凤岗镇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清溪镇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在清溪镇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资料,并成功推荐进入广东省科技厅评审环节的企业,给予2万元申报奖补。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再给予6万元认定奖补。详见:《清溪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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