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原产地证书规范填写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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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4-05-23 08:08
在国际贸易中,原产地证书扮演着证明货物原产地的关键角色,对于享受关税减免和其他贸易优惠至关重要。作为重要的自由贸易协定,rcep的原产地证书申报和填写规范对成员国间的贸易往来具有深远影响。以下是一份详尽的填写指南,旨在帮助出口商正确填写rcep原产地证书。
一、基础信息填写
1. 出口商和收货人/进口商的详细信息应准确填写在第1栏和第2栏,包括名称、地址和国家。
2. 第3栏详细列明生产商的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和国家。若生产商信息需保密,可标注“保密”,但相关部门或授权机构有权要求提供。
3. 若存在多个生产商,第3栏注明“详见第8栏”,并在第8栏中详细列出每个生产商的信息。
二、货物信息填写
1. 第8栏详细填写货物名称,确保海关验货时能准确识别。
2. 根据rcep协定第三章附件一的规定,准确填写出口货物的6位hs编码。
三、价格与发票填写
1. 当货物的原产地标准为区域价值成分时,第12栏需注明fob价格。
2. 详细注明每项商品对应的发票编号和日期,若存在多个发票,应分别列明。
3. 若进口发票非出口商或生产商签发,第17栏标注“第三方发票”,第14栏注明发票签发公司名称和国家。
四、特殊证书填写
1. 对于背对背原产地证书,第17栏标注“背对背证书”,第14栏注明原始原产地证明的编号、签发日期、签发国家及协定项下的原产国(地区)。
2. 若存在经核准的出口商编号,在第14栏中注明。
3. 补发证书时,第17栏标注“补发”;签发经认证的原产地证书副本时,第14栏注明“经认证的副本”及其签发日期。
五、海关与额外信息
1. 进口成员方海关可根据国内法律法规在第5栏相应框内进行标记。
2. 第14栏仅在必要时填写,包括本背页说明第10、11、13项所规定的信息。
遵循上述指南,出口商可确保rcep原产地证书的规范性和有效性,顺利享受rcep协定下的贸易便利和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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