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是什么?著作权侵权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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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4-05-12 08:00

详细介绍

亲爱的读者,诺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竭诚为您服务。本文将从多个角度详细描述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以及如何处理著作权侵权问题。

究竟什么是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为了准确理解这一概念,我们需要梳理著作权的本质: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所创作的作品享有的某种权利,包括署名权、发表权、改编权、复制权等。侵权则是指他人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基于这一理解,著作权侵权是指他人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作品的行为。

要确定著作权侵权是否发生,我们需要参考一系列认定标准:

一、是否构成作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必须是具有一定创造性和表现力的表现形式,才可被认定为作品。

二、是否构成复制:作品的复制是指在形态、素材或思想上与原作品相对应,并且不属于合理的、合法的范围。

三、是否构成传播:指将作品向公众传递、发表、发布或展示,包括互联网上传播、展览、表演等行为。

四、是否构成损害:是否对作品原作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实际损失,如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害等。

如果认定存在著作权侵权行为,应该如何处理呢?以下是我们针对该问题提供的一些建议:

一、维护权益:尽快与侵权方取得联系,明确表达您对其侵权行为的不满,并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

二、咨询律师:寻求知识产权律师的帮助,他们能为您提供从法律角度出发的建议,协助您制定维权策略并维护自身权益。

三、收集证据:尽可能收集有关侵权行为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侵权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证人等信息,有利于维权时提供确凿的证据。

四、选择合适的维权方式:可以采取和解、susong或公开曝光等多种方式进行维权,具体取决于情况的复杂性和您的维权目标。

五、寻求代理机构的协助:如果您因为自身原因或其他原因无法全力维权,可以委托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如诺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来代为处理著作权侵权纠纷。

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及其处理方式对于维护合法权益非常重要。希望本文所提供的信息能为您提供一些有用的指导。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咨询或帮助,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诺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你盗取我们店铺拍的照片,我要告你侵权!”

在生活中,若是使用了他人拍摄的图片,用作在天猫、淘宝等商业平台上,是有可能被告“侵犯著作权”的。


若自己对此法律条例不太理解,且没有给对方造成过多损失,可以依法进行抗辩吗?

其实,完全是可以的。

我们可以对权利客体的审查、权属判断,到侵权行为的认定,从原告证据合法性、是否过susong时效等程序性抗辩,到对否定原告著作权、被告不存在侵权行为等实体性抗辩。

我所近期就接到了此类“公司被对方控告侵犯著作权”案件,被告公司找到我们后,我所律师时间与该公司负责人进行详谈,充分了解了客观事实,帮助委托公司进行了抗辩。

以下是本案件的主要案情、办案思路、律师观点,来看看我所律师是如何帮助被告公司依据法律法条进行抗辩的吧~


1、主要案情:

原告a公司在天猫平台开设店铺经营实验器材销售,为了更好展现产品特点,拍摄众多图片用于店铺宝贝描述,耗费了大量时间、金钱,店铺也因此获得了不错的反响。

原告a公司认为其图片、视频具有独特的商业价值,图片上传店铺后,被告b公司将原告a公司的原创图片大量复制、ps后,用于其天猫店铺的宝贝描述,盗用图片数量高达190张次。原告a公司发布严禁盗图的《声明》后,被告b公司侵权行为仍然没有停止,原告认为其拍摄的系列产品宣传图片具有相当程度的智力创造性与独创性,应受到著作权法保护。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享有的著作权,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

2、办案思路:

我方接受被告b公司的委托后,迅速介入案件,就案件的情况与委托人进行了详细沟通。办案律师在查看本案原告提交的全部材料后,出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有四个:

,案涉图片是否构成作品?

第二,若案涉图片构成作品,原告a公司是否享有案涉作品的著作权?

第三,被告b公司是否存在侵权行为?

第四,若被告b公司存在侵权行为,被告b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

办案律师围绕上述争议焦点进行了整体答辩:

案涉图片系对销售产品的简单拍摄,仅是对客观物体的简单再现,其构成要素几乎全部一致,无法达到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的所要求的创作高度。案涉图片在构图、色彩、光线明暗等方面并未具有明显的审美价值,并无艺术上的美感或创作,其不具有艺术性,因此,案涉图片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原告并非本案适格主体。本案中,原告就其享有著作权权属仅提供了案涉图片的属性截图,并未提供案涉图片的原始底片,且案涉图片上的作者署名为案外第三人,但原告并未提供其取得权利的授权合同等证据,在案证据无法证明原告享有案涉图片的著作权;

再次,被告不存在侵权行为。原告根据其提交的可信时间戳取证截屏证明被告擅自使用了案涉图片,但该证据并未按照《可信时间戳互联网电子证据取证及固化保全操作指引》的规定完成清洁性、安全性、真实性自检,上述三个关键步骤的缺失,导致该可信时间戳证据存在重大缺陷,不能排除设置虚拟代理网站的可能,进而无法确定接入网站的真实性,不排除证据获取过程存在虚拟、伪造可能性。

因此,该证据应不予以采信,不能据此认定被告存在侵权行为;退一步讲,即便被告存在侵权,但被告在接到诉状后时间shanchu了案涉图片。案涉图片经济价值较低,且被告的店铺商品销售量极低,被告的行为未对原告造成实质性损失,且原告系批量案件维权,成本极低,其亦未提供损失证据,因此,原告的巨额赔偿要求毫无事实与法律依据。

3、律师观点: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的抗辩事由贯穿案件的全部过程,从对权利客体的审查、权属判断,到侵权行为的认定,从原告证据合法性、是否过susong时效等程序性抗辩,到对否定原告著作权、被告不存在侵权行为等实体性抗辩,都属于被告可有效抗辩的事由。

实践中,主要抗辩事由包括:权利基础抗辩、权属抗辩、susong主体抗辩、susong时效抗辩、公有领域抗辩、合法来源抗辩、合理使用抗辩、有限表达抗辩、法定许可抗辩等。

律师温馨提示:

若在生活中,使用了他人拍摄的照片、视频,用于天猫、淘宝等商业用途,是有可能被他人控告侵权的,但在未造成过大损失之前,我们还是可以求助于律师,依法进行抗辩,应对巨额无理赔偿说“不”。


软著申请,软著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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