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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牧野路向阳路风华大厦1幢412号
更新时间
2024-12-28 07:00

详细介绍

办理结果:对申请资料进行查验,即办流程现场办结,需审核或审批推送到下一环节

审查标准

1.受理
收到主管税务机关转报或纳税人提交资料,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省局征管科技处受理,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签名并注明收件日期,同时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通过现场送达纳税人的,由纳税人签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通过邮寄送达纳税人的,以挂号函件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并视为已送达。《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应当注明承诺办理时限、行政许可决定文书送达方式、办理进程查询途径,并对依法不纳入办理时限的工作步骤和工作事项作出具体说明。
2.告知补正材料
纳税人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制作《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送达纳税人,通过《税务文书送达回证》由纳税人签收;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不予受理
依法不属于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纳税人,通过《税务文书送达回证》由纳税人签收,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4.代为转报
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与申请人不再同一县(市、区)的,申请人可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选择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为转报申请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在核对申请材料后向申请人出具《税务行政许可材料接收清单》,登记台账,并于1个工作日内转省局征管科技处(可采取送达,邮寄等多种方式)。省局征管科技处收到转报材料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并及时送达《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
5.申请事项属于税务机关管辖范围,但不需要取得税务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同时告知其解决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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