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港出口返修退运报关/助企业规避退运报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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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虹口区鼎立大厦2003市
- 更新时间
- 2024-05-20 08:01
上海港出口返修退运报关/助企业规避退运报关风险
上海港出口返修退运报关/助企业规避退运报关风险
海关对进口直接退运货物的监管要求:
1.进境货物直接退运核准属行政许可事项,货物退运前有关申请人应向海关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2.当事人申请直接退运前,海关已经确定查验或者认为有违规嫌疑的货物,不予办理直接退运,待查验或者案件处理完毕后,按照海关有关规定处理;
3.在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有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退运的,海关应责令当事人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
(1)进口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经海关依法处理后的;
(2)违反国家检验检疫政策法规,经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处理并且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书后的;
(3)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经海关依法处理后的;
(4)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责令直接退运的其他情形。
(5)当事人收到《准予直接退运决定书》或者《责令直接退运通知书》后应当按照海关要求办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的申报手续。
退运到货前要完成以下程序:
1、退运报告、退运协议、退运合同、发/票和装箱单(由外方做好提供)
2、原出口时的报关单、合同、发/票、装箱单(需从海关档案室借出复印,并再加盖海关章)
3、已打结汇,需有出口的结汇报关单,退税报关单、核销单。
4、如已收汇核销,由出口商向外汇局申请并填制“出口核销退运情况申报表”,由外汇局出具“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并办理好相关的结汇退税手续。已退的税,要先补交回去。
5、货物质量不合格(是退运回来的必备条件)。
6、正本提单退运货物先递交海关审批,海关批完后,再由商检局审批,方可做单申报。此过程需一段时间,因一般贸易出口的货物退运回来只能按贸易方式“退运货物”来申报,而此方式是无法免货物到港后产生的滞报金的。建议不着急将货退到上海,先完成相关手续。
出口免税退运报关清关流程:
1、换单:换取正本提货单
2、报检:商检确认资料及木包装等
3、报关:发送电子信息给海关
4、海关查验:资料没问题,查验细节注意到,一般没问题
5、商检查验:特别针对法检货要做商检查验
6、安排送货前计划:送货前还有港区计划、动卫检。
7、安排车子送货:不做解释就是配送。
8、属地报检:这一步要跟报关行确认是否需要。
退运货物办理所需资料:
退运申请及有关情况说明;
收发货人双方签订的退运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
货物的原报关单正本、报关委托书,以及合同、装箱单、发票、载货清单等全套相关单证;
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退运的,应当提交有资质的检验鉴定机构出具的原进、出口货物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的检验证明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其他海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单证。
常见的退运的原因有哪些?
退运的原因——“因品质或规格原因”
指货物本身存在的质量(包括内在质量和表面、外观质量)缺陷或者货物的规格、型号、成分、含量、技术指标等,与买卖双方在交易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品质或规格要求不符。如果货物的质量缺陷或者货物的规格误差属于合同允许的范围,则不能认为是品质或规格存在问题。
02免税期限要求
免税期限要求——“1年内”
出口货物复运进境:1年的起算期为出口货物的出口日期,截止期为货物复运进境日期(跨境电商商品为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
03条件要求
条件要求——“原状退货”
指退运货物复运进、出境时的货物形态应与原出口或进口时的货物形态一致,不能经过任何加工、修理、改装,但经拆箱、检(化)验、安装、调试等仍可视为“原状”;一般情况下,退运货物也不能被使用过,但对于只有经过使用才能发现品质不良的情况除外。部分货物退运也可认定为“原状”,即原进出口货物中有部分货物的品质或规格不符合合同的有关规定,仅将这部分货物退运时也应视为“原状”。
上海港出口返修退运报关/助企业规避退运报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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