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文化许可证
- 供应商
- 北京海之棠科技有限公司
- 认证
- 品牌:
- 海之棠企服
- 收费:
- 一次收费,无任何隐形收费
- 服务优势
- 专业顾问,免费指导,一对一服务
- 手机号
- 18335050438
- 总经理
- 魏经理
- 所在地
- 朝阳区国际创展中心6层604室
- 更新时间
- 2024-05-21 09:01
互联网文化活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对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经批准后,应当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到所在地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以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一)专门为互联网而生产的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二)将音乐娱乐、游戏、演出剧(节)目、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一)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
(二)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以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供用户浏览、欣赏、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三)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网文类目:
直播(网络表演)、动漫、音乐、艺术品、展览比赛、游戏(已停批)、演出剧目
申请材料:
每个地区都不一样,动漫,音乐需要音乐版权,动漫版权等材料!这里主要说直播(网络表演)
北京需要注册资金100万,营业范围要有从事网络文化经营,3名直播人员!北京还是比较简单的,其他的要求的东西就比较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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