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注册公司代理记账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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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4-05-14 08:30

详细介绍

为使社会各界更加全面知悉科技创新税费优惠政策、更加便捷查询了解政策,更加准确适用享受政策,推动政策红利精准高效直达各类创新主体,财政部商科技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编写了《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今天,财务与会计微信公众号带您了解:重点产业发展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

【政策类型】普惠性政策

【涉及费种】企业所得税

【优惠内容】

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18年1月1日起,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申请条件】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

2.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4.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应符合的条件:

所称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须符合的条件及认定管理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中,企业须满足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按照财税〔2018〕44号通知所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执行。

【申报时点】

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申报方式】部门备案或审批,符合条件的企业自行申报

【办理材料】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留存备查资料:

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文件。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资料。

3.优惠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额、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总额占本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比例情况说明。

4.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总职工总数比例情况说明。

【政策依据】(见表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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