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37号文初始登记时,是否需要提交所有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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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九国际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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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兴旺东街星河湾安语公寓19号楼1415室
- 更新时间
- 2024-12-23 08:00
办理37号文初始登记时,是否需要提交所有相关文件?
办理37号文初始登记时,一般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书面申请与《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特殊目的公司登记注册文件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证明文件(如股东名册、认缴人名册等);
境内外企业权力机构同意境外投融资的决议书(企业尚未设立的,提供权益所有人同意境外投融资的书面说明);
境内居民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拟境外投融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或者合法持有境外资产或权益的证明文件;
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的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不同地区的银行可能会有不同的要求,建议在实际办理前咨询当地银行或相关机构,以确保提交的文件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