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创新型企业认定申报以及申报条件
- 供应商
- 常理企业服务(苏州)有限公司
- 认证
- 服务模式
- 流程熟悉,一对一服务
- 服务优势
- 10年+企业,专业专注
- 服务区域
- 全国各省市
- 联系电话
- 18051097905
- 全国服务热线
- 18051097905
- 联系人
- 褚小伟
- 所在地
- 苏州市吴中区长桥街道双银星座商务广场1幢1205室
- 更新时间
- 2024-12-28 10:00
一、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正常经营生产,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网络安全事件,未发生严重食品安全违法、严重质量违法、税收违法等行为,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
(二)严格执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企业应当通过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标准,企业公开的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不低于推荐性标准要求。
(三)注重实施标准,有良好的标准化管理和工作基础。
(四)标准化工作在提升企业生产经营效益和核心竞争力方面取得较好效果。
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不得参加标准创新型企业评价或认定工作。
二、申请时间
(一)申请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的企业,可选择任意时间在信息平台进行填报。
(二)申请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的企业,2024年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31日。
(三)申请标准创新型企业(高ji)的企业,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在信息平台设置的申报开放时间进行填报,原则上每年下半年开展标准创新型企业(高ji)申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是助力企业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市场化和国际化推广应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创新举措,各地要提高认识,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内容,结合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实际,统筹推进培育工作。
(二)加强指导。各地要运用信息平台建立本地区标准创新性企业数据库,加快构建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做好创新型企业的培育推荐和监督管理,加强服务对接和监测分析,跟踪培育成效,针对性地制定政策,做好精准服务,指导企业提升标准创新能力。
(三)注重实效。各地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创新工作形式,主动联系帮扶企业,保证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适时组织编写标准创新型企业优xiu案例集,宣传推广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标准创新型企业(高ji)的成熟经验,提升培育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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