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水土保持方案代写公司-市级立项新建项目
- 供应商
- 河北易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认证
- 服务区域
- 河北
- 服务内容
- 编制报告
- 服务内容
- 上会及评审通过
- 联系电话
- 0311-18831187358
- 手机号
- 18831187358
- 经理
- 史晓辉
- 所在地
-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华南大街473号恒聚创业孵化园8061室
- 更新时间
- 2024-05-09 08:00
保定市水土保持方案代写公司-市级立项新建项目
河北易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办理/咨询:1、土地复垦方案2、可行性研究报告3、项目建议书4、水土保持方案报告5、水土保持监测报告6、水土保持验收报告7、水资源论证8、节能评估报告9、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第十条 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补充或者修改
水土保持方案,报原方案审批部门审批。
(一)需要重新办理立项手续的;
(二)生产建设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项目总占地面积增加 30%以上(含本数)的;
(四)开挖填筑土石方总量增加 30%以上(含本数)的,或者新设取料场取料量超出
10万立方米(含本数)的;
(五)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 20%以上(含本数)的,或者新设弃渣场堆渣量超过
10万立方米(含本数)且大堆渣高度大于 10 米(含本数)的;
(六)线型工程增加里程超出原设计线路长度 20%(含本数)的;
(七)山区、丘陵区线型工程(输变电项目除外)线路横向位移超出 300 米以上(含本
数)的长度累计达到原设计线路长度 20%以上(含本数)的;
第十一条 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下列重大变更之一的,生产建
设单位或个人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原方案审批部门审批。
656(一)表土剥离量减少 30%以上(含本数)的;
(二)植物措施总面积减少 30%以上(含本数)的;
(三)水土保持重要单位工程措施体系发生变化,可能导致水土保持功能显著降低或丧
失的。
第十二条 确需在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新设弃渣场的,生产建设
单位可在征得项目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先行使用,同步做好防护措施,保证不
产生水土流失危害,并及时向原审批部门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 对各类开发区建设推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由开发区管理机构在“五通一平”
之前,自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编制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由开发区管理机构负责在宁夏水
利智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家 5-7 人,与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共同组成专家
组,对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进行技术评审,形成技术评审意见和结论。通过技术评审的水
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报批准设立开发区的同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审批。具体
程序可依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土保持方案区域评估工作规程》执行。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应当明确水土流失防治的任务和责任主体。开发区内的生产建设
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行承诺制或者备案制管理。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督促入驻生产建设单位
履行好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和义务。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