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证监会备案代办相关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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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泰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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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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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4-09-23 09:50

详细介绍

 


泰邦咨询公司核心团队拥有超过10年行业经验,牌照资源丰富,成功案例众多,公司业务覆盖全国,共服务过上千家企业

基金业协会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前,应当通知私募
基金管理人清算私募基金财产或者将私募基金财产管理职
责转移给其他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无法清算或者转移
的,参照《私募条例》第三十四条和本办法第五十八条处理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证监会备案代办
单一标的及其关联方的非标准化资产,视为同一资产合
并计算

    第三十七条 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二)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三)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四)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六)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七)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八)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九)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十一)国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证监会备案代办
境外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进行调查取证等活动
第五十四条 公募基金管理人被取消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资格或者被撤销的,应当自被取消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资格或者被撤销决定生效之日起限期了结相关业务活动
    对基金募集所进行的宣传推介活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有本法第七十八条所列行为 
    百一十九条国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或者离职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在被监管的机构中担任职务被接管公募基金管理人的原有组织机构以及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接管组要求履行职责    
    百零六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的信息技术系统,应当符合规定的要求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证监会备案代办其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基金从业资格,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私募基金管理人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具有3年以上投资相关的法律、会计、审计、监察、稽核,或者资产管理行业合规、风控、监管和自律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 
第七条 根据持股比例和对基金管理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包括以下三类:
(一)主要股东,指持有基金管理公司25%以上股权的股东,如任一股东持股均未达25%的,则主要股东为持有5%以上股权的大股东,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持有基金管理公司5%以上股权的非主要股东;
(三)持有基金管理公司5%以下股权的非主要股东
第十八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合伙人以及股东、
合伙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两家以
上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应当具有充分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具
有简明清晰的股权架构,、及时、准确披露各私募基金
管理人业务分工,做好业务隔离,避免同业化竞争,并应当
建立健全集中统一的合规风控管理体系,加强对各私募基金
管理人的审查、监督、检查,防范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证监会备案代办
    百四十七条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条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但是,转换基金的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将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等的业务活动、合规管理、风险管理、信息技术系统、财务管理、人员考核等纳入统一管理体系,相关分工或者授权应当明确、合理,不得以承包、租赁、托管、合作等方式经营,不得让渡职责,保障母子公司稳健运营  
管理金融机构的机构担任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东的,其管理的金融机构至少一家应当符合本条第(二)项以及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证监会备案代办
    百四十二条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基金评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开展投资顾问、基金评价服务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止基金服务业务
董事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公司基本制度,决策重大事项             
    第八十九条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
第五十三条 公募基金管理人经风险监控、责令停业整顿、其他机构托管或者接管等风险处置措施,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正常经营条件的,经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检查验收,可以恢复正常经营;未达到正常经营条件的,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应当撤销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取消其他公募基金管理人的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资格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证监会备案代办
    第六十四条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由证券制定,报国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存在前款规定情形之一且情节严重的,除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另有规定外,给予警告,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及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证券市场禁入等措施,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及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章 总 则
条 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
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私募
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私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
定本办法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
(一)未以合法自有资金出资,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出资,违规通过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方式持有股权、财产份额,存在循环出资、交叉持股、结构复杂等情形,隐瞒关联关系;
(二)治理结构不健全,运作不规范、不稳定,不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资产负债和杠杆比例不适当,不具有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经营状况相匹配的持续资本补充能力;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没有经营、管理或者从事资产管理、投资、相关产业等相关经验,或者相关经验不足5年;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主要出资人在非关联私募基金管理人任职,或者zui近5年从事过冲突业务;
(五)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和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证监会备案代办
第二十四条 私募基金托管人托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的,应当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并按照《证券投
资基金法》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履行职责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提供投资顾问服务的资产管理
产品相关信息报送基金业协会,具体办法另行制定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国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五十三条 公募基金管理人经风险监控、责令停业整顿、其他机构托管或者接管等风险处置措施,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正常经营条件的,经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检查验收,可以恢复正常经营;未达到正常经营条件的,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应当撤销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取消其他公募基金管理人的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资格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等信息,根据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审慎选择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百一十九条国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或者离职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在被监管的机构中担任职务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财产不托
管的,应当约定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解
决机制,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对私募基金财产和其他资
产采取隔离措施
    第七十八条 公开披露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三)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四)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和经营
第二十九条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的规定,建立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各方职责边界、履职要求,完善风险管控、制衡监督和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境外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进行调查取证等活动
    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和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第八条 持有基金管理公司5%以下股权的非主要股东,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zui近3年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者重大不良诚信记录;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3年;因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调查或者处于整改期间;
(二)存在长期未实际开展业务、停业、破产清算、治理结构缺失、内部控制失效等影响行使股东权利或者履行股东义务的情形;存在可能严重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仲裁或者其他重大事项;
(三)股权结构不清晰,不能逐层穿透至zui终权益持有人;股权结构中存在资产管理产品,证监会认可的情形除外;
(四)因不诚信或者不合规行为引发社会重大质疑或者产生严重社会负面影响且影响尚未;对所投资企业经营失败负有重大责任未逾3年;挪用客户资产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五)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 19 -
式、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内容
基金管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必须以来源合法的自有货币资金实缴
    第四十八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基金扩募或者延长基金合同期限;
    (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三)决定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四)决定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五)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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