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电商补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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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锋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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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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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方恩宏
所在地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栋4层431单元H
更新时间
2024-05-30 09:00

详细介绍

政策级别:厦门市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主管部门:商务服务

支持方式: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申报对象:不限

补贴对象:厦门市商务局

按项目实际支出的场地及设备租赁费、专家劳务费(含交通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的50%予以补助,单场活动上限15万元,单个承办机构每年获得补助的场次多不超过3场。

1、《厦门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电子商务/直播电商活动补助申报表》,申请表需单位负责人手写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活动通知、总结报告、参与企业和嘉宾名单以及活动照片、媒体报道等,相关费用支出明细、合同或协议以及银行汇款证明复印件(须通过申报单位银行账户付款)发票复印件,委托第三方承办的活动还需提供委托合同或协议(须列出场地费用、策划费用、宣传推广费、组织服务费等费用明细)。每个项目或专题资料单独成套分段按活动时间顺序排列,资料逻辑不清顺序散乱的视为无效申报材料;

3、参与企业签到表、参加人员测评满意度汇总表、嘉宾名单和会场现场照片(照片背景需有与培训或研讨会主题一致的横幅或者ppt);

4、申报单位开户行证明文件复印件;

5、企业申报年度完税(免税)证明复印件。

6、上述书面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单位自愿申报

1.登录“i厦门”,选择“i财政”进入界面后选择“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点击“立即访问”,输入账号密码,登录成功后跳转入系统进行项目申报。

2.在系统中点击“项目申报”,依序如实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及申报信息后提交。

3.系统预审通过后,打印“厦门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项目奖励申报表”及相应表单,连同本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相关纸质资料在规定申报时间段内提交相应的商务部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4.申报单位的申报时间以提交完整纸质资料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只进行网上申报而未提交纸质资料的,视为未申报。

5.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负主体责任,并保证纸质材料与网上申报内容一致。

预审

各受理申报的商务部门在系统上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对项目申报资料、数据等进行初审,并对初审结果负责。

上报

各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将初审通过的项目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上报正式行文报市商务局,附送申报单位申报的纸质材料一份(a4纸、简装成册,加盖边缝骑缝章),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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