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自贸区办理兽药经营许可代办
- 供应商
- 河南省省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认证
- 手机号
- 18137898983
- 主管
- 靳老师
- 所在地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郑花路59号21世纪广场4号楼18层1816号
- 更新时间
- 2024-06-20 16:01
1、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布局应当合理,相对独立,设置明显的标示;兽药经营区域与生活区域、动物诊疗区域应当分别独立设置,避免交叉污染。
2、经营场所的面积应当与经营的兽药品种、经营规模相适应,并符合以下条件:
(1)市区、县城城区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场所面积应不少于30平方米;
(2)乡镇所在地的兽药经营企业经营场所面积应不少于20平方米;乡镇其它兽药经营企业经营场所面积应不少于15平方米;
(3)同时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设置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专区,面积应不少于10平方米;
(4)专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兽药经营企业经营场所面积应不少于30平方米。
3、经营地点应当与《兽药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地点一致。《兽药经营许可证》应当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4、具有与经营的兽药品种、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能够保证兽药质量的常温库、阴凉库、恒温冷藏库(柜)、冷库(柜)等仓库和相关设施、设备,并符合以下条件:
(1)常温库温度为0~30℃,阴凉库温度不高于20℃,恒温冷藏库(柜)温度为2~10℃,冷库(柜)温度为-15°c以下;各库房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2)市区、县城城区内兽药经营企业的仓库面积应不少于30平方米;
(3)乡镇所在地兽药经营企业的仓库面积应不少于15平方米;乡镇其它兽药经营企业的仓库面积应不少于10平方米;
(4)同时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具有相对独立的兽用生物制品专用库,面积应不少于20平方米;专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兽药经营企业仓库面积应不少于30平方米;
(5)专门从事批发业务的兽药经营企业,仓库面积应不少于60平方米;
(6)库房高度应不低于2.2米;
(7)仓库面积和相关设施、设备应当满足兽用处方药、兽用非处方药分区摆放,同时满足合格兽药区、不合格兽药区、待验兽药区、退货兽药区等不同区域划分和不同兽药品种分区、分类保管、储存的要求。
5、兽药直营连锁经营企业在同一县(市、区)内有多家经营门店的,可以统一配置仓储和相关设施、设备。但每个连锁门店应根据经营需要,设置一定面积的常温库、阴凉库及冷藏冷冻设备等,用于门店零售兽药的临时存放。
6、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地面、墙壁、顶棚等应当平整、光洁,门、窗应当严密、易清洁。
7、经营场所和仓库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
(1)与经营兽药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经营兽用处方药应具备不开架自选的条件;专门从事批发业务的兽药经营企业在办公、经营场所可以不设置货架、柜台;
(2)避光、通风、照明的设施、设备;
(3)与储存兽药相适应的控制温度、湿度的设施、设备;
(4)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鸟的设施、设备;
(5)进行卫生清洁的设施、设备;
(6)经营兽用中药材的,应当设置中药标本柜;
(7)兽用精神药品、毒性药品、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等,应具有独立的仓库或保险柜等特殊设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8)经营大批量固体消毒剂的,应设置独立的固体消毒剂专库,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
8、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企业还应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储藏、运输等设施、设备,并符合以下条件:
(1)配备容积不低于25立方米的独立冷库1个,或配备冰柜、冰箱至少3个,冰柜、冰箱总容量不少于1500升;
(2)配备至少5个保温箱;
(3)安装双路供电线路或备有功率适合的发电设备;
(4)经营需液氮保存的兽用生物制品,还应配备相应数量的液氮罐;
(5)收货、发货的拆装环境应符合兽用生物制品储存要求。
9、经营场所和仓库的设施、设备应当齐备、整洁、完好,并根据兽药品种、类别、用途等设立醒目标志;经营兽用处方药的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则张贴“兽用处方药必须凭兽医处方购买”的提示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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