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办理要求 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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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平东路205号新龙商务大厦五楼507室
更新时间
2024-05-06 09:00

详细介绍

办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从事经营活动的主体应当为企业法人,且法定代表人为中国籍公民。

企业应至少拥有一架无人驾驶航空器,并且这架航空器需要在中国民用航空局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信息系统”中完成实名登记。

如果企业从事培训类经营活动,还应具备行业主管部门或经其授权机构认可的培训能力。

企业需要投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地面第三人责任险,以确保在运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得到保障。

申报时,申请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公司证明文件、经营执照、营业执照等法人身份证明文件。

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基本概述,包括设备、技术规格等信息。

运输保险证明,以证明已经投保了地面第三人责任险。

相关的经营计划和商业计划书,阐述企业的运营理念和预期目标。

飞行计划书,详细说明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飞行计划。

此外,不予受理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申请的情形包括: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被驳回,一年内再次申请的。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经营许可证后被撤销,三年内再次申请的。

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列入民航行业信用管理“黑名单”的企业。

在准备好所有申请材料后,申请人需要通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在线提交申请,并确保申请材料及信息真实、合法、有效。提交申请后,民航地区管理局会在二十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请注意,具体的办理要求和流程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在办理前建议详细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以确保满足所有要求并正确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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