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购买了一部手机3510元,计入“管理 费 用”还是“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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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4-12-04 08:30

详细介绍


01
公司购买3510元手机  这样入账!


情形一:

购买的手机,用于日常经营与管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计入当期费用,可以抵扣增值税。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3106.2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03.8元

贷:银行存款    3510元

注意:

手机由于更新换代比较快,一般不建议计入“固定资产”,可以计入当期损益。

情形二:

购买的手机,用于员工发福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计入职工薪酬,不得抵扣增值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3106.2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03.8元

贷:银行存款          3510元

再做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403.8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03.8元

注意:

用手机当做福利发放职工,属于个人性福利,应当并入当月工资代扣“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情形三:

购买的手机,用于随机当做礼品送给客户,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计入业务招待费,不得抵扣增值税。

借:管理费用--招待费  3106.2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03.8元

借:管理费用--招待费  403.8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03.8元

注意:

购买的手机用于随机当做礼品送给客户,属于业务招待,应当按照“其他所得”代扣20%的个人所得税。

情形四:

购买的手机,取得发票为个人抬头,属于个人消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不得计入公司费用。


02
 办公室购入桶装水
“办公费”还是“职工福利费”?

举例:

今天查看一家公司老会计做的账,发现该家公司的老会计,把平时办公室购买的桶装水计入了“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从而导致公司历年来的福利费一直大大超过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标准,但是老会计从来没有在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增处理,留下了非常大的涉税风险!

殊不知,好多账务风险都是由于会计不懂政策错误的入账人为造成的。


桶装水计入什么科目?

公司办公室购买的桶装水,属于“管理费用-办公费”


哪些费用属于福利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03
高铁票1090元,计入“差旅费”吗?


案例:

我单位的员工回家探亲,公司内部制度规定允许报销员工探亲期间来回高铁票,4月份小王报销探亲车票金额1090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1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0元

      贷:银行存款     1090元

以上处理是否正确?这张车票能否抵扣增值税?


答复:

以上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是错误的,这张1090元的高铁票不是差旅费,属于福利费,是万万不得抵扣增值税的!

正确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1090元

      贷:银行存款          1090元

结转福利费: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1090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1090元

提 醒:

若是报销的车票按照福利费来抵扣了,应转出: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1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0元

然后做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90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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