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行政许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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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仙林大道10号三宝科技园1号楼B座6层
更新时间
2024-06-12 07:08

详细介绍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点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社会、经济事务实行事前监管的一种重要手段,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行政许可包括审批、审核、批准、认可、同意、登记等不同形式,按照行政许可性质、功能、适用事项的不同,行政许可分为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和登记等五类。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主要是直接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利益以及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有限公共资源的配置的事项,通过事后补救难以消除影响或者造成难以挽回的重大损害的其他事项。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以及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方面的行政许可项目有4大项:一是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单位许可;二是特种设备使用许可(含使用登记、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三是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四是特种设备人员资格认定(含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许可)。压力管道相关行政许可项目设定情况如下表:

许可类别

项目

子项目

实施机关/机构

设定依据

设计单位许可

 

压力管道设计

1. 长输管道 (ga1、ga2)

2. 公用管道(gb1、gb2)

2.工业管道(gc1、gc2、gcd)

市场监管总局授权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或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和第十八条

制造单位许可

安全附件制造

爆破片装置

市场监管总局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四条

1.安全阀(a、b)

2.紧急切断阀(a、b)

3.燃气气瓶阀门(不含车用燃气阀门)

市场监管总局授权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或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

1.压力管道管子(a、b)

2.压力管道阀门(a1、a2、b)

3.压力管道管件(无缝管件(b1、b2)、有缝管件(b1、

b2)、锻制管件、聚乙烯管件)

4.压力管道法兰(钢制锻造法兰)

5.补偿器(金属波纹膨胀节(b1、b2))

6.元件组合装置

市场监管总局授权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或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境外压力管道元件制造

1. 安全阀件(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阀、燃气气瓶阀门)

2. 压力管道元件(压力管道管子、压力管道阀门)

市场监管总局

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许可

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

 

长输管道安装(含修理、改造)(ga1)

市场监管总局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

1. 锅炉安装(含修理、改造)(a、b)

2. 长输管道安装(含修理、改造)(ga2)

2.公用管道安装(gb1、gb2)

3.工业管道安装(gc1、gc2、gcd)

市场监管总局授权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或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

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省级及以下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

安全附件维修作业

安全阀校验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

金属焊接操作

非金属焊接操作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认定

压力管道检验师

压力管道检验员

市场监管总局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

认定

iii级

ii级(除rt、ut、mt、pt外)

市场监管总局

ii级(rt、ut、mt、pt)

i级

市场监管总局授权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或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压力管道检验机构

市场监管总局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二条

安全阀校验单位

市场监管总局授权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或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压力管道设计、安装许可ga1级覆盖ga2级;gc1级、gcd级覆盖gc2级。

   安全阀、紧急切断阀、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参数级别见下表:


设备类别(品种)

许可参数级别(除紧急切断阀外同品种a级覆盖b级)

a级

b级

安全阀

1. 公称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0mpa且公称通径大于或者等于 100mm 的安全阀;

2. 公称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0mpa且设计温度低于或者等于零下101℃的安全阀

其他安全阀

紧急切断阀

用于移动式压力容器上的紧急切断阀

其他紧急切断阀

压力管道管子(无缝钢管、焊接钢管、非金属材料管)

1. 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150mm且公称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0mpa用于压力管道的无缝钢管

2. 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800mm用于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焊接钢管

3. 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450mm用于输送燃气的聚乙烯管

除a级以外的其他无缝钢管、焊接钢管、聚乙烯管;非金属材料管中的其他非金属材料管。

 

压力管道阀门(金属阀门

a1:公称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0mpa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300mm的金属阀门

a2:公称压力大于4.0mpa且设计温度低于或者等于零下101℃的金属阀门

公称压力大于4.0mpa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其他金属阀门。

 

压力管道管件(无缝管件、有缝管件、锻制管件、聚乙烯管件)

锻制管件、聚乙烯管件,不分级


b1: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300mm且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540mpa的无缝管件、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540mpa的有缝管件;

b2:其他无缝管件、有缝管件。

补偿器(金属波纹膨胀节)

b1:公称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0mpa 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0mm的金属波纹膨胀节;

b2:其他金属波纹膨胀节。

 

法兰(钢制锻造法兰)

钢制锻造法兰,不分级

需要制造许可的元件组合装置

燃气调压装置、减温减压装置、流量计(壳体)、锅炉范围内管道和长输油气管道使用的工厂化预制管段。

注:

1. 元件组合装置是指由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密封元件等压力管道元件组合(焊接、法兰连接等)在一起具备某种功能的装置,包括井口装置和采油树、节流压井管汇、燃气调压装置、减温减压装置、阻火器、流量计(壳体)、工厂化预制管段。不需要制造许可的元件组合装置仍需要进行制造监督检验或者通过型式试验。

2. 工厂化预制管段是指制造单位在工厂“内根据施工设计图将压力管道元件焊接组装整体出厂”的管道元件产品,包括:汇管、过滤器、分离器、凝水(气)缸、除污器、混合器、缓冲器、收发球筒、鹤管等,不包括在施工现场进行的管道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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