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营业执照所需材料
1、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公司加盖公章、全体股东签字、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并签字);
2、《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4、公司的股东会决议(股东签字、公司加盖公章);
5、告知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
6、“多证合一”涉企证照事项申请书及申请证照事项目录(企业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7、保证书(保证人栏里公司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8、变更后公司住所无偿使用证明(属于自有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房屋所有人签字);
9、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公司公章;
10、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11、住所申报表(申请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