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关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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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4-05-21 08:30

详细介绍

  近代理了几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其中一个案件有感触,a公司向b公司采购服务,b公司不开发票,税率6%,a公司让c公司为其开具6%的发票(a与c之间有资金回流),且向c公司支付了6.5%的款项,此时a公司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吗?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构罪条件为2点,主观骗税故意,客观上是造成国家税款损失。


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造成国家税款损失,仅指增值税,没有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以及企业所得税税种。但是虚开普通发票罪涉及到普通发票,与是否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无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构罪与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密切相关。


3、因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构罪关键是造成国家税款损失,通常通过客观结果推断主观是否骗取税款的故意。


4、如何判断是否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就案件来说a公司并没有造成税款损失,a公司向b公司购买服务,应该支付给上游税点,由上游向国家缴纳税款。由于b公司不开具发票,所以向c公司购买了发票,也向c公司支付了相应的6个点税率,因此没有给国家造成税款损失。


5、有很多质疑的声音,如:a与c之间没有真实交易、a应该让b公司开具发票、a与c之间有资金回流等等。这些质疑的声音与是否构罪有关系?说白了这些质疑与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有关系吗?


6、因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构罪关键是造成国家税款损失,与是否有真实交易以及是否有资金回流没有任何关系。本案件主要a公司把发票税款已经交给上游,符合增值税原理。


7、同时提醒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从商需要考虑税收合法性,避免税务风险。本文仅从专业角度探讨,很多司法机关认为没有真实交易就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更有些司法机关认为有资金回流就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本不考虑何为造成国家税款损失。


8、若碰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还需要从专业角度解决,不能迷信、依赖"神秘力量"。也希望我们执法和司法机构能够真正理解和适用法律。


相关法律依据
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发票罪】


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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