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短视频拍摄是需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吗?需要的条件和材料都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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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或通信管理局
办理优势
下证速度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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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朱经理
所在地
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东路4号16幢3层176室
更新时间
2024-05-09 09:00

详细介绍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一般是影视行业、文化行业、传媒行业等,涉及到经营电影、电视剧、网络剧、动画制作等业务的需要办理。

 即指从事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


申请流程

1、受理:申请人应按照申请材料目录提交申请

2、审查:申请人符合法定行政许可的条件。

3、决定:标准同审查标准。

4、制发校核、告知送达。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七条: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机构应当向审批机关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四)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等材料。

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该具备什么条件?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三)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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