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牌照应如何申请?(或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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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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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
2024-04-11 17:05

详细介绍

典当牌照


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根据上海典行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截止2014年6月底,全市典当企业为259家(新设典当企业8家);分支机构68家(新设分支机构5家)。


15.1审批机关


商务部批准并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15.2法律依据


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典当管理办法》


15.3申请条件


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五)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六)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七)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15.4注册资本要求


典当行注册资本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000万元。


典当行的注册资本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金融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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