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原木指定监管场地建设要求详解:进境原木指定监管场地的申请流程中有哪些关键步骤?
- 供应商
- 深圳市中外港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认证
- 报价
- ¥100.00元每件
- 联系电话
- 25108873
- 全国服务热线
- 18194089586
- 业务经理
- 詹经理
- 所在地
- 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文华社区文华大厦东17B
- 更新时间
- 2024-05-20 08:00
指定监管场地是专门用于对特定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进行查验、检验和检疫的监管作业场地。这些场地需满足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设置规范,并符合动植物疫病疫情防控的要求。
a类场地:可以处理未经检疫处理的原木,以及已进行去皮或检疫处理的原木。
b类场地:于处理已进行去皮或检疫处理的原木。
独立封闭的场所设置。
完善的卡口和围网(墙)设施。
必要的仓库、场地设施和标识。
查验场地、设备和人员的配备。
根据海关监管需要,提供大型检查设备和辐射探测设备。
暂不予放行货物的专门仓库或场地。
地面平整、硬化,无病媒生物孳生地。
在泊位、堆场、仓库等关键区域设置监控摄像头。
视频监控存储录像至少保留3个月。
3. 功能区划分及设施设备场地设置在进境口岸范围内,实施封闭管理。
合理布局,清晰的区域划分和标志。
配备专用通道、平整硬化的场地。
检疫处理场地应与进口量相适应。
4. 检疫处理设施情况对于a类原木业务,需满足特定的年加工、处理能力和设施要求。
熏蒸处理设施应具备自动操作与控制功能。
政府立项:由相关单位或企业提请地方政府进行可行性评估和立项。
海关初审评估、审核批复:直属海关组织专家进行初审,海关总署进行复审并反馈。
海关验收:申请单位需在2年内完成建设,并向直属海关申请预验收。
海关门户网站公布:验收通过的场地将在海关门户网站公布。
建设进境原木指定监管场地是一项复杂的工程,需要严格遵守海关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企业在申请和建设过程中,应确保所有设施和操作符合海关的标准和规定,以确保顺利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建议企业在申请前进行详细的规划和准备,确保流程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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