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出口红外体温的监管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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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东门南路1006号文锦渡口岸综合报关大楼628E
更新时间
2024-05-29 08:08

详细介绍

出口红外体温计作为医疗器械,受到严格的监管要求,以确保产品质量和合规性。以下是关于出口红外体温计时需要注意的监管要点:

1. hs编码

红外体温计对应的hs编码为9025199010,商品名称为“红外线人体测量仪”。

2. 原理构造

红外体温计利用红外温度传感器接收红外线,计算并显示温度数据。

3. 出口申报材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 《出口医疗物资声明》

4. 出口检验实施

· 无需申请电子底账,可直接向海关申报出口。

· 口岸海关实施检验,不实施产地检验。

· 海关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现场合格评定和实验室检测。

5. ii类管理医疗器械依据

根据《医疗设备分类目录》,红外体温计属于ii类医疗器械,需提供相应的注册证和声明。

6. 容易混淆的产品

兽用测温枪和工业测温枪不属于医疗器械,出口时无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7. 进口国(地区)要求

·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红外体温计的质量和标准要求不同,需符合目标市场的准入要求。

· 例如,美国要求fda注册,欧盟要求ce认证,日本要求pmda注册,韩国要求kfda注册等。

8. 政府协议间国家检验

出口至塞拉利昂、埃塞俄比亚、伊朗和也门等国家的红外体温计需申请装运前检验。

9. 违法违规行为处理

· 海关将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或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伪报、逃避检验、掺杂掺假等。

· 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口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要求,确保红外体温计的质量和合规性,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同时,应密切关注海关总署、商务部等部门发布的新消息,及时调整出口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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