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保税区 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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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坪山综合保税区兰竹西路12号裕灿工业园B3栋201-501楼 肖经理
更新时间
2024-05-10 09:00

详细介绍

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2)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3)标签不得与包装物(容器)分离

  (4)内容应使用规范的汉字,但不包括注册商标。

  ---可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但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汉字有对应关系(进口食品的制造者和地址,国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网址除外)。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国外注册商标除外)。

  (5)包装物或包装容器表面面积大于35cm2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 mm。

  (6)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分别标注。

  (7)若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能清晰地识别若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容器)上的所有强制标示内容或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否则应在外包装物上按要求标示所有强制标示内容。

  6. 检验流程

  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流程见附件。

  7. 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

  7.1标签现场查验

  7.1.1 查验内容

  7.1.1.1 进口预包装食品是否加施中文标签;

  7.1.1.2 中文标签与进口商持有的标签资料是否一致;

  7.1.1.3 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是否符合gb7718和gb28050的要求,按照查验表单进行查验。

  7.1.1.4 进口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符合gb 13432的要求,按照查验表单进行查验。

  7.1.1.5保健食品,除按照gb7718规定标注外,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标注的内容是否与注册证书或备案信息的内容一致,按照查验表单进行查验。

  7.1.1.6 辐照食品,是否符合gb7718和gb28050的要求,按照查验表单进行查验。

  7.1.1.7其他产品特殊标注要求,除本作业指导书中所列的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保健(功能)食品、辐照食品标签内容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要求标示外,其他类食品的标签标示内容应根据gb7718和该产品标准对应标签标示内容的要求标示。

  7.1.2 结果处置

  7.1.2.1对进口预包装食品已加施中文标签,中文标签与进口商持有的标签资料一致,并已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标注的,则评定合格。

  7.1.2.2 对查验不合格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不得进口。

  7.2 标签检验

  7.2.1对抽中查验送检的,验核进口商持有的标签资料,对预包装食品标签实施进一步检验。

  7.2.2 结果处置

  7.2.2.1经检验,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符合我国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要求的,则评定合格。

  7.2.2.2经检验,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要求的,不得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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