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接新《公司法》系列分享之一人公司

供应商
紫荆花科技孵化器(北京)有限公司
认证
联系电话
010-82378990
手机号
13381443965
经理
紫金企服
所在地
北京市海淀区翠微中里14号楼三层
更新时间
2024-05-09 10:45

详细介绍

新《公司法》相比现行《公司法》主要变化是:

1.从形式上,取消现行《公司法》第二章第三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2.从实质上:(1)取消“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保留“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允许设立只有一个发起人的股份公司。


新《公司法》相关法条:

第二十三条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各公司应当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十二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一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

想了解更多创业孵化服务内容?政策咨询及申报指导,联系我们

注册地址,热门体系认证 ,代理记账

展开全文

我们其他产品
我们的新闻
咨询 在线询价 拨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