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进口化妆品注意事项
- 供应商
- 深圳市红三羊供应链有限公司
- 认证
- 联系电话
- 0755-25108873
- 电话或微信
- 18807550903
- 业务经理
- 詹先生
- 所在地
- 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东门南路1006号文锦渡口岸综合报关大楼628E
- 更新时间
- 2024-11-27 08:08
一、进口化妆品报关与备案
根据《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进口化妆品的收货人或代理人需按照海关总署规定报关,并提供收货人备案号。首次进口化妆品前,收货人应办理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备案,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二、区分化妆品类型提供材料
1. 国家实施卫生许可的化妆品:
企业在办理报关手续时,需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
2. 国家实施备案的化妆品:
凭备案凭证办理报关手续。资料在申报时可免于提交原件,海关会对电子数据进行系统自动比对验核。
3. 没有实施卫生许可或备案的化妆品:
需提供产品安全性承诺以及在生产国家(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或原产地证明。
三、根据包装情况提交资料
1. 销售包装化妆品:
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中文标签样张和外文标签及翻译件。
2. 非销售包装化妆品:
应提供产品名称、数/重量、规格、产地、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加施包装的目的地名称、加施包装的工厂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四、电子化申报与验核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企业申报时只需依法申明持有相关材料,海关如需验核原件,企业按要求提供即可。
五、重要提醒
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请密切关注相关法规变化,确保合规进口化妆品。
总结:进口化妆品前,请确保按照海关总署的规定进行备案和报关,并根据化妆品的类型和包装情况准备相应的材料。同时,注意电子化申报和验核的要求,以及新法规的施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