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如何解决疑难税务异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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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4-04-08 13:00

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公司税务异常的具体原因。所以,我们首先要登陆电子税务局,了解公司在税务方面究竟出了哪些问题,然后“对症下药”。该补账的补账、该补申报的申报、该调整的调整。如果涉及到罚款和滞纳金,按照要求缴纳。之后,再按照流程办理税务异常移除即可。

税务异常的状况,必须要立即去处理税务异常,通常处理流程如下所示:

1.去工商局或是税务局企业网站,查看公司现阶段税务异常是由于什么原因造成。


2.在线下载相对应的处理异常的工作表格,随后如实把企业情况填报好。


3.随后公司把税务异常的状况和处理税务异常的正规依据进行递交。


4.基本资料递交以后,税务局部门会审理公司递交的基本资料,随后进行基本审批,关键是看公司递交的基本资料是不是齐备,是不是符合要求,不符的状况便会驳回。


5.基本资料符合要求就会被有关部门审理,而且调查情况是不是符合事实。

6.符合事实的前提下,公司就要去补交之前欠下的税务局,税款滞纳金和处罚金。


7.随后带上补缴以后的证明材料,向税务局部门信息反馈,就能够解除公司的税务异常情况了。


8.税务局部门宣告解除公司异常状态,并再次派发税务登记件。


税务注销(疑难处理)

一、税务注销的规定


1、税务注销事件包括:“一照一码”清税申报、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注销税务登记(非“一照一码”和个体户)税务注销即时办理、注销扣款登记。

2、自2019年7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从以下3个方面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

(1)进一步扩大即办范围

a、未办理过涉税适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的,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b、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资料齐全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资料不齐全的,可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在其作出承诺后,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c、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纳税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按照有关规定核销“死穴”。

(2)进一步简化税务注销前业务办理流程

a、处于非正常状态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前,需先解除非正常状态,,补办纳税申报手续。符合以下情形的,税务机关可打印相应税种和相关附加的《批量零申报确认表》,经纳税人确认后,进行批量处理:

a.非正常状态期间增值税、消费税和相关附加需补办的申报均为零申报的;

b.非正常状态期间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需补办的申报均为零申报,且不存在弥补前期亏损情况的。


b、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前,无需向税务机关提出终止“委托扣款协议书”申请。税务机关办结税务注销后,委托扣款协议自动终止。

(3)进一步减少证件、 资料报送

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①(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发票领用簿》;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原件(复印件);


③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复印件);


④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复印件)。


(二)税务注销程序

1、“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

已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纳税人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前,须先向税务机关申报清税。清税完毕后,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纳税人持《清税证明》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

2、办理需要资料清税申报表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时间

20个工作日内办结。税务机关在稽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者虚开发票的,或者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等情形的,办理时限终止。

纳税人注意事项


①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②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③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致” 并签章。

④经过实名信息验证的办税人员,不再提供登记证件、身份证件复印件。

⑤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


第壹,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第二,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⑥纳税人办理“一照-码” 户清税申报,应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 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其中: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办理“一照一码” 户清税申报,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纳税人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应在办理“一照一码” 户清税申报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第三,出口企业应在结清出口退(免)税款后,办理“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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