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特许经营 特许人不满足“两店一年”有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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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4-05-21 07:02

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两店一年”?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为保护被特许人的利益,对从事特许经营的特许人应具备的条件进行了很多规定,如特许人必须是企业,应具备“两店一年”、进行“备案”等,其中条例第7条第2款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该项规定即所谓的“两店一年”条款。

“两店一年”属于行政法规的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特许人不具备此条件而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并不当然导致合同无效。但根据《条例》规定,特许人不具备“两店一年”的,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同时,特许人还可能会因此面临加盟商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费的风险。

二、特许人不满足“两店一年”不构成合同无效。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关于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的规定,属于行政法规的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不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因此,特许人不具备“两店一年”的条件,并不当然导致其与他人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无效。

三、特许人不满足“两店一年”并向加盟商隐瞒该信息,可能导致合同解除。

特许人不满足“两年一店”往往会影响被特许人对特许人是否具有成熟经营模式的判断,以及对特许经营资源价值的判断,进而影响合同能否订立。

国务院《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第二十三条规定,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四、“两店一年”的风险,特许人有何“防范策略”?

(1)注意证据留存。特许人所拥有的直营店,此处的“拥有”不仅包括全资拥有,还包括控股拥有。特许人拥有两个直营店还包括“关联公司”拥有直营店的情形。特许人需要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具体包括门店照片、宣传材料、经营账目等材料,特许人需要留存相应证据。

(2)企业要想成为“特许人”,至少需要持续经营满1年。这里的经营不是说一个企业从注册登记开始就可以成为特许人,是指特许人从事某一产品或服务的经营超过1年以上,且产品或服务是从事商业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

(3)特许人的直营店不能认定为“分特许人”的直营店,“分特许人”只有在取得特许人的授权后,且应当具备“两店一年”后才能发展二级被特许人。

(4)有三个行业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没有“两店一年”的要求限制,分别是酒店业、网络购物等电子商务、远程教育等线上培训。酒店业因其投资太大,而且管理很复杂,品牌方基本没有直营店,因此只要证明这个酒店是品牌方直接管理的就可以视为直营店。而网络购物、远程教育不需要直营店是因为没有线下实体店铺,因此也没有针对直营店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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